杨晓楠:港英统治下香港并无民主
【发布时间】2022-01-19 03:42:05      【来源】全国港澳研究会

港英统治下香港并无民主

杨晓楠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 

12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白皮书,是2014年后第二次发表关于香港问题的白皮书。白皮书开宗明义阐明“香港在英国殖民统治之下没有民主可言”,明确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创建了香港的民主制度。要全面认识香港民主政制发展的历史过程,首先要认清港英政府殖民统治的本质,明确在港英政府的统治下的香港从未有过、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

总督制的政治体制本质上与民主相悖

归前,英国在香港一直采取总督制。英王颁布《英皇制诰》任命香港总督,规定其权力和职权;英国殖民地部大臣再发出《皇室训令》,指令总督和港英政府执行《英皇制诰》。《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构成了港英统治的宪制基础,决定了总督的权力来源,也决定了港英统治时期香港的政治体制,这点自始至终未改变。从殖民政府的管治框架来看,香港居民无法决定或选择管治模式,无法真正参与地方治理。总督制的宪制基础决定了其本质与民主相悖。

香港总督是英王在香港的全权代表,总揽军事、行政、立法大权。军事上,总督兼任驻香港三军总司令,掌握军权;行政和立法上,行政局和立法局是总督的咨询机构,总督主持行政会议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兼任立法会主席,委任行政局及立法局议员,议案或法案需总督同意签署方可生效,总督享有完全的否决权。可以说,总督在法律上不受任何本地机关约束,只对女王负责,不对香港本地机构负责,总督的行为或决定无需征得香港民众认可或同意,完全取决于英国的安排和其个人理念。

英国政府历史上多次拒绝在香港推行民主

在港英政府管治的150多年里,英国没有在香港进行民主改革,反而对本地提出的民主诉求一再忽视或打压。港英政府引入本地英商作为非官守议员,主要是为了弥补本地财政赤字。香港华商通过自身努力逐渐掌控经济命脉,港英政府不得不考虑引入华人议员。在本地人口构成中,华人占据绝大多数,且华人提供本地税收的绝大多数,但英国长期拒绝华人参与本地政治的合理诉求。时任殖民地部大臣在公函中表明:香港不能选举是因为“香港的华人居民,也许极少数体面的人士除外,道德素质非常低下”。

二战结束前,英国政府曾承诺战后容许殖民统治地区享有高度自治权1945年英国再接管香港,时任总督发表一份政改方案,希望香港市民有更多责任去管理自己的事务希望争取香港市民对英国管治支持。英国下议院并未支持计划,1952年宣布停止香港政改革,这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1968 年英国签订《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于 1976 年交付公约批准书且将公约延用至香港,明确对公约第25条乙项关于定期选举的内容作出保留,排除在香港进行民主改革。《中英联合声明》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香港民主发展并不是英国政府关心的重点,基本法第45条的内容是在基本法制定过程中逐渐讨论形成的。

回归前加速民主改革阻碍香港民主的良性发展

由于香港特殊的地理位置,英国殖民管治背后一直交织着复杂的外交、军事和贸易目的。英国政府意识到无法改变历史发展大局,香港终将回归祖国,旋即改变管治策略,开始加速进行民主改革,试图对香港未来政制发展施加影响

1979年港督麦理浩访京了解到中国决心收回香港的信息。于是,1980年,港英政府首次发表《香港地方行政的模式》绿皮书,拉开了政改序幕;随即推出一系列白皮书、绿皮书,进行区议会、立法局改革。随着港英统治临近结束,末任总督破坏中英双方原本商定的“直通车计划”,进行冒进的政制改革,企图通过这种方式掌控香港政局,并给未来管治留下隐患。这一改革忽视了香港本地政治发展的实际情况,灌输了一套不符合香港社会发展阶段的民主话语体系,其目的在于使英国离开香港后仍能施加影响,实际上为回归后社会撕裂埋下种子,对香港政治良性发展造成阻碍。

总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港英统治的性质决定其进行的民主改革具有欺骗性和虚伪性。香港只有作为祖国的一部分,在“一国两制”原则下,才能发展有自身特色的民主道路,提高为香港居民谋幸福的能力和成效,维护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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