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立法彰显法治保障市民权利
傅健慈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副会长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
导言
香港特区政府履行宪制责任,为基本法第23条进行本地立法,参考了内地和外国的国安法,平衡了法治和市民的人权自由,符合香港的实际需要,符合国际惯例和国际标准。整个立法过程符合程序公义,制定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获得强大民意支持,社会各界热烈欢迎。2024年3月23日《条例》刊宪生效,筑固国家安全的屏障,完善健全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彰显法治公义,保障市民权利自由,为香港“兴”的动能提供重要支撑,香港特区政府完成了历史和光荣的任务,也是一个崭新的里程碑。
一、《香港国安法》与《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有机衔接
中央在2020年颁布《香港国安法》,针对四类罪行,跟基本法第23条重叠的部分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罪。香港国安法的实施有效保障了香港恢复稳定,特区政府应履行宪制责任尽快为基本法第23条立法,涵盖五类仍未立法的罪行,堵塞香港国安法的漏洞,完善健全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特区政府履行宪制责任,尽快为23条立法,并修改一些现行法例,将一些普通法罪行转为成文法,订立域外效力,与香港国安法有机衔接,兼容互补,进一步夯实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基础。
《条例》新增危害国安及境外干预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势力以不当手段干预国家或香港特区事务,包括选举、立法及司法机关决定等。这些立法措施具有必要性、合法性,可以更好地防范、制止、惩治外国或境外势力或任何人配合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坚定维护国家安全,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为增强香港“兴”的动能提供重要法律支撑。
二、国安条例立法程序公义
整个立法过程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符合程序公义,特区政府进行公众咨询。 这是一次效果好的立法咨询,进一步凝聚了香港社会维护国安的共识,增强了香港社会对国家安全与发展的认识,有利于香港未来拼经济、谋发展,轻装上阵。
反中乱港分子勾结外国势力,无所不用其极抹黑立法,英国外相卡梅伦2月28日发表声明,借口《中英联合声明》,就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有关内容表达所谓“关切”。
这次立法得到中央的信任和大力支持,特区政府进行本地立法,按照香港的实际情况,采用普通法的法律制度和特色进行立法,参考了内地和外国的国安法,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条文清晰,定义明确,刑罚适当,平衡了法治和人权自由,符合国际标准,针对极少数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防范制止惩治国家安全犯罪,彰显法治公义,天经地义。
三、比较外国的国安法
每个国家都会按自身的需要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以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订立建议条例与国际做法一致。
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相关的法律,美国最少有21部,英国最少有14部,澳洲(澳大利亚)最少有4部,加拿大最少有9部,新西兰最少有2部,亚洲国家比如新加坡亦最少有6部,而众多国家的国家安全法律具有域外效力的条文。
相比之下,美欧国安法立法迅速,刑罚严苛。“美国爱国者法案”火速生效,强化侦查执法。英美等西方国家和新加坡有关国家安全条文,比基本法第23条立法更为严格、条文更繁复,刑罚更重。有关“叛国罪”,美国和新加坡可判处死刑,香港则判处终身监禁。有关“间谍活动罪”,美国可判处死刑,英国和澳洲可判处终身监禁,香港则判处20年监禁。
四、香港居民基本权利受到保障
《条例》既维护国家安全,也保障市民的人权自由,符合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及一罪不能两审、无罪推定、法律不追溯既往等原则、公平审讯、被告人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并对特定罪行设定了明确的排除事项和免责辩护理由。
《条例》也明确规定执法机构行使权力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严格遵循程序并接受司法监督,完全遵循合法比例及必要原则,不会对在港外国机构和人员的正常活动产生影响,更促进本地和海外投资者信心。
结论
《条例》的实施,彰显法治公义,保障人权自由和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香港特区政府应加大解说和教育宣传工作的力度,释除市民的疑虑。国家安全愈牢固,营造更好环境,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市民的权利自由更有保障。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并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完善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具有重要性、必要性、合理性和适度性。《香港国安法》结合《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更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安的行为和活动,包括“软对抗”、窃密、间谍等行为,为香港“兴”的动能提供重要支撑,确保香港的繁荣稳定和“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