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端洪:中央主导、地方配合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普遍模式
【发布时间】2020-07-01 20:20      【来源】全国港澳研究会



全国人大关于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国家安全法的消息一经宣布,香港就有人惊叫“香港一国两制已死”,美国居然发动“五眼联盟”指责中国政府“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喊出这种话的人绝非无名小卒,而且是在偌大的台面上发声,大有呼风唤雨之力,普通民众很容易被误导。作为一个研究者,我听到这种级别的指责,也不由得怀疑自己的记忆,自问:难道《中英联合声明》真有什么奇葩规定?不可能吧!忍不住打开《联合声明》,从头翻到尾,从尾翻到头,发现原来记忆无误,这才恢复一点自信。继而,我更加疑惑了:为什么这些港人和外国政要偏会说出这种无厘头的话来呢?

有朋友问我:能不能举几个例子来证明,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央政府的职权?我反问:这还需要证明吗?你能举出一个反例证明主权国家的中央政府无权维护国家安全的吗?哪怕是永久中立国也行。

一、霍布斯:从个人安全到国家安全

如何证明国家有权维护国家安全?这个任务可以分两步来完成。第一步要证明人为什么要建立国家,也就是国家与安全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研究国家安全哲学基础的人都回避不了一个人,那就是十七世纪英国哲学家霍布斯。让我们来重温一下他在《利维坦》中的教导吧。

霍布斯认为人有自我保存的本能,在人性中有三种造成争斗的主要因素:竞争、猜疑和荣誉。如果任由每个人自然地争斗下去,那么,“我们就可以显然看出: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 “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因此,在人人相互为敌的战争时期所产生的一切,也会在人们只能依靠自己的体力与创造能力来保障生活的时期中产生。在这种状况下,产业是无法存在的,因为其成果不稳定。这样一来,举凡土地的栽培、航海、外洋进口商品的运用、舒适的建筑、移动与卸除须费巨大力量的物体的工具、地貌的知识、时间的记载、文艺、文学、社会等等都将不存在。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 ”

怎么走出自然状态的丛林呢?那就必须建立一种“能抵御外来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的共同权力,以便保障大家能通过自己的辛劳和土地的丰产为生并生活得很满意”。这种权力就是主权。他把那个号称“国民的整体”或“国家”的庞然大物叫做“利维坦”,他说,它只是一个“人造的人”,虽然它远比自然人身高力大,而是以保护自然人为其目的。在“利维坦”中,主权是使国民整体或国家得到生命和活力的“人造的灵魂”。

简单地归纳一下霍布斯的安全逻辑。一条线是:个人安全——主权安全——国民安全。这里,个人安全是原始动机,主权安全是手段,国民整体安全是归宿。另一条线是:战争状态——国家——和平。战争状态是起点,国家是手段,和平是目的。用辩证法来说,即:战争状态是否定,国家是否定之否定,和平是平衡状态。

对于霍布斯来说,安全是目的,具有绝对价值。只有国家才能提供集体安全,国家在本质上是一个安全体系,其根本任务是抵御外来侵略,制止内部相互侵害。总之,国家安全或者国民整体安全是个人安全的条件。

第二步要证明国家其实也是不那么安全的或者说时刻面临安全威胁。正因为如此,所以国家需要动用公共资源维护国家安全。这是一个事实性的命题。人类的历史反复而惨痛地证明了它的真实性,所以人类才会尝试建立一种国际体系。关于这一点,我想我没有必要在此浪费时间多说什么。想想香港是怎么失去的,再看看今天中国的处境,我们谁能说中国的国家安全不是个问题吗?回想一下香港去年以来的激变真令人痛心疾首。一些人居然跑到国外去乞求外国制裁中国、制裁香港,这叫什么?难道不是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吗?

我们知道,有的国家政客已经许诺给一些港人提供某些形式的保护,这些人以为可以用牺牲国家的办法来换取个人安全。我这里不想说他们最终能否得到敌对势力的保护,但是,别忘了他们这么做不仅没有跳出“国家的安全或者国民整体安全是个人安全的条件”的逻辑,反而印证了这个命题的有效性。他们投靠的英国、美国难道不是一个一个的主权国家吗?如果这些国家没有安全,他们还会投靠吗?如果这些国家的人民也象他们一样动辄祈求外国制裁自己的国家,这些国家还有安全可言吗?投敌求安也许对个别人来说有效,可是,对一个国家的全体人民来说,除了自强自卫,还有什么有效保证安全的办法呢?

二、邓小平:一国两制的动态国家安全观

那些用《中英联合声明》来反对中国政府制定香港国家安全法的人,不仅在《声明》中找不到根据,更是误解了邓小平的一国两制思想。一国两制本身与改革开放一样,是邓小平根据他对冷战结束后国际战略格局的准确判断而提出的关于如何维护中国国家安全的新思路和新战略。由于历史的机缘,两大战略相继而生,相得益彰。这也是中国没有走向前苏联道路的原因之一。

我理解,一国两制的国家安全思想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和为上。和平是新时期国际政治的主调,因此,尽可能用智商和情商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动武。二是,富国久。穷兵黩武不可持续,只有通过发展经济才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三是,与强共强。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注定要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共存,因此,借助历史机缘,在自己主权范围内保留几个实行资本主义的小地方,不仅有利于经济改革开放,也有利于提升我们的治理能力。四是,抓大放小。要保持香港繁荣稳定,中央抓大放小,授予香港高度自治。谈论香港国家安全立法问题时,很多人没有注意到一点,国防外交专属中央。这就是最经典的国家安全权力啊!美国国家安全的宪法根据就诉诸这两项。

关于一国与两制的关系,邓小平秉持实用主义的态度。一国为体,两制为用;坚持根本,两制互动。我曾经用一个阴阳太极图来演示一国两制的国际政治想象,并配了这样几句话来描绘一国两制的理想状态:

合众为一、 涵外养内;一国为本、辨证施策;知己知彼、往而不害;两制和合、民安国泰。


说明:此图由三个圆构成。大圆代表整个世界,黑色代表资本主义,中国是世界这条黑鱼的眼睛。香港实行资本主义,构成中国这条鱼的眼睛。中国与世界构成一个阴阳互动的太极图。为了简单明了起见,其余社会主义国家和其他类型的政治体以及澳门一概忽略不计。

一国两制是个需要“胆略”的创新,内含若干个二律背反。因此,它对国家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关于这一点,小平同志是有预见的。他关于国家安全的一些讲话,大家已经耳熟能详,张晓明主任在刚刚结束的特区纪念基本法三十周年大会视频讲话中也重温了小平那些“警世恒言”,我这里不再复述。我只想问那些借《联合声明》来反对中国制定香港国安法的人:如果小平还活着,听到你们的话,他会说什么?

一、中央主导、地方配合:国家安全的普遍模式

中央主导、地方配合的模式,是各国国家安全的普遍模式,在联邦制国家叫做联邦主导、州和地方合作。我不过描述了一个客观事实而已,个中道理很简单,因为国家安全顾名思义就是以国家为指向目标(referent object)的安全,国家由谁代表?当然是中央政府或者联邦政府。但是,中央需要整合地方资源,协调行动。

这里,我想引述美国UCLA法学院教授Jon D. Michaels2016年发表的一篇论文的话。

他论文的标题叫“分权与向心力:对我们全民安全国家的制度设计与合宪性的意义”。他开篇就说,今天的全民安全国家越来越集中化、中央化、整合起来了。具体而言,至少横跨三个层面是如此这般。第一,跨领域的权力混合、整合一体,政府发包给私人公司和个人,与之结为伙伴,委托或者指令私人公司和个人推进军事、情报和国内安全目标。简称公私整合。第二,跨管辖区域的权力得以整合,由一个当局(通常是联邦层面的)威迫、指挥和激励其他机构(通常是州和地方机构)支持反恐和应急管理倡议。简称为联邦——州整合。第三,任何一个政府机关内部权力整合,机关领导对本部门大量的普通雇员发挥更大的控制,这些人以前合法地免于那些领导施与的政治压力。简称为机构内整合。

为什么在香港国家安全领域,有人抵制中央主导、地方配合模式呢?这里,我不猜测他们的用心,我想他们大概是抓住基本法第23条,以为这一条排除了中央的立法权和指挥权。对此,我在信报上发表的《论香港基本法第23条的性质》一文已经予以反驳。据我观察和分析,有四个习惯性的思维套路深深植根于香港社会,最终把第二十三条误解为一道禁隔中央的防火墙,完全背离了国家安全的本义,掏空了“一国”原则,令人欲哭无泪!

这里想补充一句,作为结尾。美国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首席法官理查德德.波斯纳一本论述论述国家紧急状态时期的宪法的著作,已经由朱苏力教授翻译成中文,书名叫《并非自杀契约》。借用这个说法,我要说:基本法23条绝非自杀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