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将于1月12日进行求情。显然,在罪名已经坐实、罪证完全确凿之下,黎智英一方只能寄望于求情,通过大打悲情牌、政治牌,发动友好出声,从而争取法庭“从轻发落”。
近日黎智英一方再次炒作其所谓健康问题,西方媒体将裁决抹黑为“法治倒退”,这些其实都是配合法庭上的求情而来。不过,求情的前提是真心认罪,真心悔改,但黎智英由始至终都拒绝认罪,对于控方的罪名全部否认,在审讯过程中外国势力更是动作频频,企图干预法庭公正审讯,既然他从不认罪,现在又何来求情?既然他已扬言要“为美国而战”,甘当外国势力的马前卒,这样一个以国家为仇敌,以乱港为职志的人,还有何面目向法庭求情从轻发落?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早前已就黎智英及《苹果日报》相关三间公司被控共三项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案件作出裁决,法庭裁定黎智英和三间被告公司全部控罪罪名成立,黎智英罪名已经坐实,现在等待其求情,最后由法庭作出“终局判决”。“求情”(Mitigation)是香港司法的重要一环,也是判刑前的关键程序,黎智英当然有权利行使。
但必须指出的是,求情一个最重要的考虑是被告有否真心认错,就如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承认控罪,法庭会因节省审讯时间以及显示被告悔意而给予减刑。在首次聆讯即认罪,通常可扣减三分之一刑期。黎智英干犯的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属于极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在香港国安法的框架下,即使被告求情,法庭亦会优先考虑国家安全、行为的情节严重性及阻吓力,同时也会考虑被告的认罪态度、悔意、犯罪动机、以及个人背景等,从而作出综合考虑,这充分显示香港国安法对人权的保障。
从未表示过一丝一毫悔意
在黎智英案上,案件经过156日审讯,海量证物证据呈堂,众多证人陈词,黎智英本人更亲自作供多达52日,案件的事实、黎智英的罪行已经充分展露于人前,其勾结外国势力的乱港罪行,利用《苹果日报》荼毒社会、祸害青年的恶行,早已是罄竹难书,但尽管人证物证俱在,但直到审讯的最后一刻,黎智英依然坚拒认罪,也没有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表示过一丝一毫的悔意,既然他从来没有认罪,也没有后悔,这样又何来求情之理?至于社会上有人认为,黎智英可以个人身份和背景作为求情理由,但黎智英的所作所为众所周知,根本没有什么值得称道之处,再加上罪行情节严重,要求“从轻发落”恐怕难有理据。或者,黎智英一方也知道正面求情理据有限,于是唯有故伎重施,又再与西方媒体配合炒作,先是炮制“法治倒退”、“政治检控”等滥调,企图对法庭施压,继而又大打悲情牌。
BBC、CNN、《泰晤士报》等西方媒体近日一再炒作黎智英“健康恶化”及“遭不人道对待”,将黎智英包装成“受害者”,从而达到求情的效果。但这样的说法根本不值一驳,在上次出庭时黎智英的健康根本没有任何问题,如果他真的是受到“不人道对待”,出庭时还会如此精神奕奕吗?香港的监狱不是美国关塔那摩,香港惩教署一直严格遵守《监狱规例》及相关法律,为所有在囚人士提供同等、合乎国际标准的医疗服务,黎智英也一样得到适切的对待,考虑到其长期病患,惩教署已多次安排他接受医生诊断及治疗,包括定期体检及专科转介,确保其身体状况得到专业跟进。如果这样的对待也是“不人道”,美国的监狱又当如何?
必须重判以体现阻吓性
而且,不单是身体的照顾,其膳食和宗教的需求,也一并得到合理的满足,一些西方媒体的炒作不但毫无证据,更是胡编乱造,缺乏基本的传媒操守和道德。当然,他们炒作黎智英的所谓健康问题,出发点是为了配合其法律团队的舆论战,以悲情牌向法庭施压,迫使其对黎从轻发落,这也是对香港司法的一种干预,这样的干涉和施压在一百多日的审讯中从未止息,香港的法庭就是在这样高压的环境下坚持公正、专业、透明的审理,外国势力、西方媒体的施压从来没有对法庭造成任何影响,法庭最终作出罪成的裁决,这是香港独立司法的显现。现在黎智英一方的炒作,最终也只会是徒劳。
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不可能容许有人公然勾结外国势力,在政治上煽风点火、翻云覆雨,这些行为已经属于“叛国”重罪,依法严惩黎智英是理所当然,法庭的判决更需要体现出阻吓性,绝不可能轻判。讽刺的是,黎智英一方以及一些西方媒体,一直将其美化成什么“民主人权斗士”,为了民主不惜自我牺牲云云,既然不怕牺牲,为何又要想方设法的干扰判决,让黎智英“从轻发落”,这不是自相矛盾吗?黎智英曾公开扬言要“为美国而战”,说明他从来为的是美国,其行动的出发点也是为了美国,这样的人还有何资格向香港的法庭求情?唯有让“乱港祸首”罪有应得,国家安全才可得到有力的保障,如果让黎智英之流得逞,委内瑞拉便是惨痛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