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纬
警方悬红通缉8名潜逃海外的危害国安逃犯,鼓励知情人士提供相关资讯。此举充分展现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强意志。该8人鼓吹分裂国家、宣扬“港独”,煽动港人敌视中央政府、推翻特区政府,乞求境外势力制裁特区政府官员,甚至法官和检控人员,公然破坏香港法治。最令人发指的,莫过于郭荣铿游说外国政客采取极端措施,破坏香港联系汇率制度,损害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8人背叛祖国,其心可诛。香港国安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即使身处海外的人士,不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实施国安法规定的犯罪,都可受国安法检控。在海外地区的法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2021年,有伊斯兰教士涉嫌向阿尔盖达恐怖组织提供物资,并参与1998年在也门发生的劫持人质事件,最终在英国被捕,以国家安全罪引渡至美国受审,被判终身监禁。
法院批准警方就8名逃犯发出通缉令,可以证明法院已仔细审视证据并提出相关问题,确认表面证供成立。因此法院的通缉令足以证明警方对8人的指控证据确凿。获取通缉令后,警方公布讯息,寻求公众协助把疑犯缉拿归案,做法符合常规,也是世界各地执法机构的一贯标准,绝非“搞政治秀”。
这次警方悬红通缉的最主要目的,是要阻吓那些无视香港国安法的反中乱港者。如今,8名逃犯众叛亲离,即使离开身处的地方,万一途经与中央或特区政府签署引渡协议之地,就有可能会被引渡回港受审。他们大多没有收入来源,只能靠捐款维生,如今资金来源被切断,相信很快就会入不敷出。而且,一旦西方政府需要与中国维护良好的外交关系,才能维护自身经济利益,那么这些通缉犯就可能在一夜之间成为“弃子”。
正如行政长官李家超所言,对8位被通缉人士而言,最好的方法莫过于自首,或可得到法院宽大处理,否则只有在担惊受怕之中惶恐度日。终审法院有一套针对廉政公署个案的量刑指南,若果被告主动认罪并协助执法机关破案,可获减三分之二的刑期,是相当不错的认罪条件。因此,8名通缉犯应该积极考虑自首以获取减刑,否则将会一生流落异乡,终日提心吊胆,亡命天涯。国家安全是社会繁荣稳定的基础,没有国家安全,就谈不上经济繁荣、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维护国安,人人有责,港人有责任出一分力,协助警方将通缉犯缉拿归案。特区政府本次悬红通缉嫌犯,传递的信息清晰明确,不法分子虽远必诛。
(作者是前副廉政专员、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本文的英文版原文刊登于《中国日报香港版》评论版面。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