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斌:法制建设是大湾区发展的当务之急(下)
【发布时间】2022-02-28 04:20:09      【来源】大公网

      在法律服务业合作方面,三地合作已经取得了令人欣喜的重大进步。根据2020年8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同年10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已经设立特别考试机制,邀请港澳两地律师参加考试,成为“大湾区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

      在司法部统筹下,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业已完成,2022年执业考试在准备中。其实,在“先行先试”的措施下,广东省司法厅2019年7月就公布《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2019年修订)》,率先落实在广东省设立的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进一步开放措施,包括取消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的限制,以及可以用本所名义直接聘用内地及香港律师等。

      法律业合作前景开阔

      这些措施无疑为三地律师业合作提供了大好的法律环境。我们有理由相信,法律服务业合作前景会将是开阔的。

      “法治湾区”既是大湾区建设成功的管治理念、制度基础,同时也应该是大湾区建设的目标,故应该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湾区”这一指标。徒有政策而无法律,短期而言,或者说对于珠三角九市而言,都不会构成太大的障碍;但是在两个特别行政区,再好的政策也不易落地,只会停留在字面上和口头上,因为特区的管治特点和治理方式是法律治理,而非政策治理。前车之鉴,过往中央政府曾就粤港澳三地合作和“泛珠三角”(“大9+2”)地区合作出台过不少好政策和建议,但是它们在特区执行基本上不了了之,因为这些政策没能够完全在地化、没有转化成为白纸黑字的法律。

      在“一国、两制、三法域”大背景之下建设大湾区本身就具有极大的挑战性。相对而言,内地学者,特别是大湾区的学者比较而言已经走在前面了。就本人受邀参加演讲或主持的学术活动而言,远的有2018年6月在广州由广东财经大学举办的大湾区法律论坛,2019年9月广东法学会港澳基本法学会举办的大湾区青年发展法律论坛,近的有2021年12月由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大湾区建设中的法治框架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这些论坛共同为深入研讨大湾区建设中的各种法律问题做出了很好的铺垫和重要贡献。

      加强三地法律对接研究

      在此背景下,今年1月21日,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在香港组织了第一次较大规模的法律研讨会,汇集学者、法律专业人士和政府法律决策部门首长于一堂,畅所欲言。能够邀请到中联办法律部门主管、港澳特区政府法律部门首长出席并发表具有政策导向性的演讲,很有意义。研讨会主题相对集中,专注于“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冲突、合作与规则衔接”,其下按照四个分主题展开,即:(i)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法律应对:现状、问题与理论重建;(ii)粤港澳大湾区府际合作之规则衔接与创新;(iii)粤港澳大湾区司法与其他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创新;(iv)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业合作与对接及其他法律协作场景。从整体上看,既把握宏观视野,突出制度与理论重点,又特别关注实践中提出的实际问题。

      窃以为,就大湾区建设法律合作而言,民间研究和官方政策研究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大湾区建设需要更多学者和政策研究机构与民间智库集思广益,共同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献计献策,造福大湾区。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