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纬:弃保潜逃一再发生 司法机构须有所作为
【发布时间】2020-12-15 04:33:16      【来源】大公网

随着越来越多捲入黑暴案的被告弃保潜逃,市民不禁质疑案件中的裁判官或法官是否疏忽职守,抑或是出於政治动机,特意给予被告保释和准许他们离开香港。至少他们似乎没有借鉴先前弃保潜逃事件的经验。

  黄台仰是其中一个最先弃保潜逃的罪犯。他在2016年农曆新年期间策劃旺角暴乱,造成百多人损伤,当中包括90名警员。他事后被警方通缉,藏身於朋友的住处,因拒绝开门导致执法人员不得不破门入屋逮捕他,警方同时在住所内搜获大量现金。此案满布疑团,裁判官批准他保释就已经显得不合理,而一错再错的是,容许他以参加国际会议为由离开香港,最终让他趁机潜逃德国寻求“政治庇护”。他的同党梁天琦有份组织暴乱,最后被裁定暴动罪成,判处六年监禁。此一判决反映黄台仰所面临的控罪甚为严重,亦显示法院允许他保释和离开香港的做法十分荒谬。负责审理此案的裁判官罗德泉即使犯下严重判决失误,却从不需要为此事交代。他的裁决是否出自於他个人的政治理念呢?他虽然犯下严重判决失误,但其后审理同类案件的裁判官和法官似乎从未意识到事态严重。

  裁判官真的是“无心之失”?

  处理保释申请的法律原则其实相当简单,主要是考虑被告弃保潜逃的可能性。因此,如果被告被控谋杀等严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法庭绝不会给予保释。第二,裁判官应考虑被告获准保释后会否再犯案或危害公众安全。这一点正好解释为何大多数涉及毒品和恐怖主义的被告不会获得保释。被告或他的支持者能否有足够资金助他潜逃也是考虑因素之一。虽然有了这些基本的保释原则,但众多积极参与黑暴的被告仍能潜逃海外逃避法律责任,无疑令香港公平公正的司法信誉沦为笑柄。

  就是因为法院不恰当地给予保释,才令广大市民目睹12名逃犯试图乘快艇逃往台湾,被广东海警截获。他们大部分人都涉及香港国安法、黑暴相关的严重罪行,如纵火、持有枪械和爆炸品,按常理这一批被捕人士极有可能畏罪潜逃,然而,何俊尧、钱礼、林子勤和罗德泉这四位裁判官以及高等法院法官黄崇厚仍批准他们保释。只要在网上搜寻一下首三位裁判官处理过的黑暴相关案件,就会发现一个共通点:他们大多对认罪人士予以轻判或判处非监禁的刑罚,对不认罪的就判处无罪释放。上诉法院以刑罚过轻为由推翻了他们的部分裁决,法官更批评这些裁判官违反基本量刑原则。

  主任裁判官钱礼最近的一宗裁判再次引起公愤。该案例涉及一名示威者被控於2019年7月1日衝击立法会大楼,事后多个月一直逃避警察追捕,最终在警方大力追查下落网,案件其后交由钱礼审理。我们可能会以为警方花费庞大人力物力追捕疑犯,钱礼应该不可能给予被告保释。结果,即使被告拒绝提供住址,钱礼只要求他缴付少量现金就批准他保释外出!

  近日又发生了一宗令市民目瞪口呆的事件: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峯藉口公务访问丹麦潜逃英国,以逃避三项诉讼共9项刑事控罪。而且,许智峯早前已向立法会请辞,控方到裁判法院特别要求覆核裁判官的决定,并以许智峯不再是立法会议员为由,申请要求许智峯交出旅行证件。但是,区域法院首席法官高劲修却驳回申请,并认同罗德泉批准许智峯公务访问之裁决,从而为许智峯创造良机令其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人们不禁怀疑,这到底是司法机关的无心之失,还是一系列精心谋劃、故意放生反对派政客的安排呢?

  许智峯离港后信誓旦旦完成访问后会返港,但最终却带着一家大小一走了之,此举明显出自精心策劃!另有市民揭发许智峯私募筹款,对所谓的“警暴案”搞民间诉讼,成功筹得逾351万港元,有人质疑他是否已掠走这笔资金。

  实施上,对许智峯潜逃,港人并不感到难过。毕竟,他和许多反对派一样,是顶不住压力的伪君子。此辈无非是骗子、叛徒和懦夫,打着理想主义、革命热情的幌子谋一己之私利。他们搞乱香港、破坏经济,真希望此辈再也不要回来。

  许智峯潜逃明显涉及事前大量精心的策劃及来自海外的支持,警方应彻查协助和怂慂他潜逃的人。同时,还应註销潜逃犯的特区护照,冻结他们所有在港财产,并查明当中有否涉及洗黑钱。对逃犯发出财产限制令可以防患未然,合理合法,是各地执法机关的一贯做法。此外,应该把他们列入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确保他们在前往任何与香港有引渡协定的国家和地区时,都可将其依法捉拿归案。

  应立即进行内部检讨

  许智峯潜逃一案无疑让香港司法声誉受损,而且,司法机构对黑暴相关的案件也作出过不少荒唐的判决,颇为公众所诟病。

  对於这些违法悖义之举,司法机构首长不应继续视而不见。他应该立即着手亡羊补牢,向所有法官及裁判法官发布指令,合理改进保释制度,防止弃保潜逃的情况再次发生。还应尽快下令检讨所有审理中的案件,研究是否应撤销某些被告的保释,将被告人还押候审,且所有被告将不获批离港。

  每一位裁判官及法官都曾宣誓过拥护基本法,理应尽职尽责,若发现有人偏帮暴徒,则很可能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应交由廉政公署等部门进行调查。

  如果司法机构真正关心香港的司法公正,就应立即展开内部检讨。眼下的香港瞬息万变,司法界应尽快追上变革、与时俱进。

  注:英文原文刊在《中国日报香港版》,有删节

  廉政公署前副廉政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