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观点】黄国恩:香港国安法是守护香港的定海神针
【发布时间】2023-06-30 05:40:24      【来源】暂无

香港国安法并非一般法律,而是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条全国性法律。按香港国安法第62条规定,其法律效力高于香港本地立法,并根据基本法第18条,作为全国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颁布实施。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5条,香港国安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国安法要保护的是香港利益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整体利益,香港不安全便可能波及国家,这绝对不容发生。


相信市民对于2019年发生在特区的黑暴情景仍然记忆犹新,历历在目。当时社会动荡,经济生活近乎停顿,确确实实是民不聊生,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以至生命人权都受到严重的威胁,人们每天都生活在惶恐之中,幸而国家及时出手针对当时的法律短板立法,有效遏止了黑暴肆虐。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目的非常明确,就是堵塞当时的法律漏洞。立法目的就是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行,是针对当时黑暴状况予以的最有效打击。果然,2020年在实施香港国安法后,随后一连串的变革部署,包括完善特区选举制度,推行地方行政改革等等,确保“爱国者治港”,包括“港独”分子在内的反中乱港分子、揽炒反对派政棍纷纷被拘捕,多个勾结外部势力的组织解散,香港最终回复平静。

国家安全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是重中之重的课题,按基本法第1条: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第12条: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而国家安全是中央事权,因此香港国安法第3条有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只有国家安全才能保障社会稳定,让经济能够安定发展,民生才能改善,人权自由才能获得保障,大家才可能过美好的生活,这就是香港通过国安法后香港的写照。

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一直有效推行并不断完善,使国家安全得到有力的保障,加上警方国安处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而香港国安法亦跟大部分其它国家安全法一样,是有域外效力的,按香港国安法第37、38条,无论你是香港人或是一个外国人,只要违反港区国安法,无论犯案地点是在香港或香港以外的地方,特区政府均可依法检控。因此,香港得以进入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实施后令狂妄一时的“港独”、反中乱港势力渐渐土崩瓦解,偃旗息鼓。大家有目共睹,香港国安法可以说是香港的定海神针。

按香港国安法第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整个特区政府包括司法机构均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再者,香港国安法第6条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国家安全是关乎每一个人生命财产的大事,试问没有国,哪有家?没有人能独善其身,因此大家应同心同德,支持特区政府全面准确贯彻香港国安法,坚决维护国安法权威,让香港社会能在安全隐定的环境下发展经济,保持香港的安定繁荣,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作者系香港律师、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港区云南省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