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海鸣:选民应如何看待新选举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15 04:43:56      【来源】信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订案之后,香港各界和广大市民普遍表示支持,但泛民阵营弥漫着一股悲观情绪,一些泛民大佬认为新的选举制度“压缩了香港的民主空间”,加之美英等国说三道四,这使那些支持泛民的选民对新选举制度产生误读,担心“一国两制”会变成“一国一制”,香港会变成另一个北京、上海。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选民应该回归理性,摆正心态,从以下四个角度看待新选举制度。

看变化:减直选议员不等于削弱民主

新选举制度减少了直选议员的席位,在立法会议席从70席增至90席的情况下,直选议席从35席减少至20席。从表面上看,似乎选举的“民主成色”降低了,但选民也须要思考一个问题:减少直选议员就等于削弱民主吗?

实行民主的终极目标是什么?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大众福祉,实现良政善治。第六届立法会的直选议员占35席、达到全部席位的一半,那么,第六届立法会保障市民福祉的成绩单如何呢?众所周知,“拉布”“流会”不断,住房、养老、就业、抗疫等大量民生议题在立法会被搁置,议员们忙着相互攻击,甚至大打出手,行政效能之低前所未有!如此“劣质民主”的景象,辜负了市民的期望,也与香港的城市形象极不相称。

扩大直选议员比例的初衷,是体现广泛代表性,特别是为了让少数群体的利益能够直达立法会,为其设置了直选席位,但事实证明,这种制度设计带来的负面效益大于正面效益,一些议员只顾自己群体的利益,而不顾香港的整体利益,更遑论国家利益,使香港政坛呈现严重撕裂状态,揽炒成风。立法会成了“战场”,行政和立法成了“敌人”,涉及市民福祉的议案沦为“人质”。

香港的民主不会照搬内地,也不应照搬西方;探索独具特色的“港式民主”是“一国两制”的题中要义。此次“修法”虽然减少了直选议员,但要看到选委会从1200人增至1500人、界别由4个增至5个、界别分组由38个增至40个,立法会议席从70个增至90个,这些改革恰恰是扩大了民主空间。应该说,这是实现民主的方式变了,并非“民主成色”减弱了。

看标准:“爱国”的要求不算高

主管港澳工作的夏宝龙副主席多次指出,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目的是落实“爱国者治港”;他还说这是“老调重弹”,“老调重弹”也要“弹”,因为有些人总是“荒腔走板”。

平心而论,“爱国”的要求不算高。世界上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公职人员都必须爱国,効忠国家是基本的政治伦理,不爱国就没有资格从政。以美国为例,特朗普和拜登在竞选总统时,都比并“谁更爱国”,为此,还不惜抹黑对方。

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但这并不意味着香港可以不遵守“一个中国”的原则,并不意味着香港的公职人员可以“不爱国”。回顾过去,“泛民”的一些人士表现得太出格了,严重逾越了底线。比如,郭荣铿令立法会停摆竟达半年之久,致使大量民生议题无法审议;涂谨申等人公开请求美国制裁香港,为美国国会通过“香港人权法案”立下了“汗马功劳”。这类事情如果发生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也是不能容忍的。

爱国是最低标准,不是高标准;但维持这个标准竟然非常艰难,说明香港选举制度的漏洞很大。为确保“爱国者治港”,新选举制度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将趋严格,包括由香港国安委根据警务处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调查写出审查报告,而且不能上诉。这也是鉴于以往的资格审查漏洞太大,不得已而为之。中央的用意是要筑牢爱国底线,并非要限制香港的民主空间。

看因果:“泛民”不能推卸责任

佛教讲“因果报应”,世间的事物发展变化皆有因果关系,种下什么“因”,就结下什么“果”。

如果时间倒回至2007年,中央也不会想到会在2021年修改香港的选举制度。从1997年到2007年,香港基本上没有大风大浪,全国人大认可了普选“五步曲”的路径。如果按循序渐进的原则一步步向前走,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最终达至普选”是没有问题的。

然而到了2014年,围绕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引发了巨大争议。中央态度是按循序渐进原则和“五步曲”的节奏一步一步走;“泛民”则要求“一步到位”,由公民提名候选人,再“一人一票”选特首。不答应这个要求,“泛民”就认为是“假普选”,不肯妥协,并发起“抗争运动”,最终导致全国人大作出“831决定”,及后在“泛民”坚持反对下,立法会于2015年否决政改方案,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维持原有方式不变,被称为“原地踏步”。

2014年“占中”事件,到2019年暴乱,许多“泛民”变得愈来愈激进,拒中抗共,支持“港独”,美化暴力,勾连外部势力向中国施压,走向了极端。

物极必反。正是“泛民”坚持激进立场,催生并助长“港独”愈演愈烈之“因”,导致中央制定国安法和修改香港选举制度之“果”。“泛民”不能把自己的责任推卸得一乾二净!对此,香港大多数市民看得清清楚楚。

看趋势:“泛民”真心爱国才有出路

“泛民”各政党都有自己的票仓,面对新的变化,关键是要改变激进立场,做“忠诚的反对派”,派出的参选人必须真心爱国,才能通过审委会的审查,才能赢得选委会五个界别的支持。以往,“泛民”派出一些“政治素人”参选,一旦当选就“变脸”,或“打擦边球”蒙混过关。今后,这些招术不灵了。

部分同情“泛民”的选民认为,“修法”是中央打压“泛民”阵营。这种看法是不客观的。中央官员多次强调修订选举制度并非要搞“清一色”,只要符合爱国条件,选民投票支持,“泛民”仍有参选机会;“泛民”当中也有爱国者,希望参与到香港治理体系中。

选举制度为下一步的选举立规矩,“泛民”必须“按规矩出牌”才有出路;“泛民”的支持者应该看清这一点,帮助“泛民”认清形势,理清思路,做出理性选择。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