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兆佳:西方势力对“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的误解和曲解
【发布时间】2021-01-18 10:40:44      【来源】橙新闻

香港回归中国以来,西方势力对“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在香港的落实都存在扭曲了的理解,都对它们采取批判和怀疑的态度,不断质疑中国政府对香港的庄严承诺,借此打击中国在国际上的威望和信用,意图削弱中国的软实力和损害香港的国际地位和投资环境。近年来,西方势力对中国和香港的敌意随着美国遏制中国崛起的力度不断强化而有增无已。最近有些人甚至断言“一国两制”在香港已经不复存在。这里所说的西方势力包括西方国家的官员、政客、媒体、意见领袖、公民团体、人权组织和非政府机构,也包括那些以西方势力为核心的部分“国际组织”。这种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扭曲理解和由此衍生出来的批评和责难其实是源于部分西方势力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误解和不求甚解,不认识中国的历史背景和法律传统,不信任中国共产党,不相信香港可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中保持繁荣稳定和原有的生活方式。更重要的原因是一些西方国家特别是英国和美国刻意和恶意宣扬一套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错误理解,意图达到打击中国和香港、保护香港的反共反华势力、灌输西方的一套价值观和信仰,以及让香港继续成为西方用以对付中国的棋子的目的。


西方势力的所作所为也在相当程度上发挥了支持和壮大香港的反对势力、削弱部分香港人尤其是年轻人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信心、淡化香港人尤其是年轻人的国家观念和民族意识、煽动香港人与中央和香港特区政府对抗、以及影响香港的公权力行使者特别是司法人员的行为等效用。更严重的是,由于部分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话语权旁落在西方势力的手上,“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在香港也难以全面和准确实施。

笼统来说,基于我对西方势力过去多年来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论述,那些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误解或曲解的荦荦大者包括:

(一)把《中英联合声明》当成是“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法律基础和认受性来源,从而让英国、美国乃至部分西方国家可以过问回归后的香港事务,觉得需要承担对香港人的“道义责任”,并且可以以违反《中英联合声明》为由向中国“追究违反国际协议”的“责任”。西方势力意图让香港人相信,“一国两制”方针是中国在西方的压力下才授予香港的。西方势力不断重申《中英联合声明》在香港回归后继续有效的说法其实并没有法律依据。内地的基本法权威和原基本法起草委员萧蔚云教授在香港回归前早已指出,国家宪法才是“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法律依据,而非《中英联合声明》。这个原则不但在宪法中作了规定,而且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也得到体现。《中英联合声明》正文第三点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如下:(一)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同时,《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的第一点又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从上述《中英联合声明》的内容看,第一,中央根据宪法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中央根据宪法第31条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这就进一步说明了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法律根据是宪法,包括第31条,而不只是宪法第31条。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中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和《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都是中国宪法第31条的具体体现,符合“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中国政府承诺了将这些内容写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义务,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内容必须符合《中英联合声明》中中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和《联合声明》的附件一。但是准确地从法律上说,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宪法,而不能说是根据《中英联合声明》。惟其如此,当基本法于1990年颁布实施后,中国已经切实履行了对《中英联合声明》的责任和承诺,而英国对此从未有提出异议,因此《中英联合声明》在香港回归后已经成为历史文件。英国固然没有法律依据援引《中英联合声明》向中国发难,更遑论美国乃至其他西方国家。尤为重要的是,很难想像,在整个中英两国谈判“香港政治前途”过程中把维护国家主权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上的中国政府会与英国签订协议容许英国在香港回归后继续拥有法律依据来插手香港事务。

(二)仍然把回归后的香港当作是受到西方国家特殊照顾和保护的地方,甚至在实质上仍然视香港为西方阵营的成员。这点从1992年美国制定的《美国—香港政策法》和最近几年美国国会通过对一系列“旨在维护香港的自治、人权、自由和民主”的法律中可以看到。西方势力俨然有把香港当为中国以外地方、而这个地方又有义务为西方势力服务的意味。美国甚至认为它可以根据它国内的法律随意干预香港的事务,并以香港人尤其是香港的反对势力的“保护者”姿态质疑和攻击中国政府的对港政策和行为。西方势力这个立场本质上是在挑战中国对香港的主权和威胁中国的国家安全,把香港变成颠覆基地,并让“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变形、走样”。

(三)把香港在“一国两制”下享有的高度自治理解为“完全自治”,实际上把香港当成是“独立政治实体”,这样做不单罔顾香港的自治权力来自中央的授予这个基本事实,同时否定中央在香港所享有的权力和须履行的责任。在这种误解或曲解下,中央表明所享有的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固然受到西方势力的口诛笔伐,人大释法、中央对“一国两制”在香港实施的监督权、中央对香港行政长官的实质任命权、中央对香港特区政府的问责权、中央在制定香港政治体制上的主导权和决定权等权力行使都被西方势力批评为破坏香港高度自治、矮化香港、和违反“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举措。

(四)既然香港享有“完全自治”,西方势力顺理成章地否定香港有履行对基本法第23条进行本地立法来捍卫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尤其是当西方势力倾向把国家安全界定为中国共产党的“安全”之际。西方势力从来不理会邓小平先生曾经说过如果香港变成针对中国内地的颠覆基地,中央不但要干预,而“一国两制”也有可能无以为继的话。这里还有一个他们自相矛盾之处。西方势力一方面要求中国政府和香港政府遵守基本法办事,另方面则警告说如果香港按照基本法第23条进行本地立法,则会损害香港的人权自由法治,并威胁说会对香港实施各种制裁。在这个背景下,西方势力对《香港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反应极为激烈便不难理解,尤其是当《香港国家安全法》严重触碰西方势力在香港的政治利益和生存的时候。

(五)从来不把中国宪法放在眼内,不接受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在回归后的新宪制秩序,也不接受国家宪法在香港适用。西方势力自然也不承认中央可以依照国家宪法所赋予的权力制定与香港有关的法律。因此,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20年中制定和颁布实施《香港国家安全法》后,来自西方势力的谴责和制裁便纷至沓来。他们认为有了基本法第23条后,中央便永久失去了为香港制定国家安全法律的权力。所以,《香港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实施“证明了”中央对香港和国际社会背信弃义,既摧毁了基本法,也摧毁了香港的高度自治。

(六)把香港的民主发展当作是“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最重要目标,而罔顾其他更重要的目标,从而处处偏帮和怂恿香港的反对势力。西方势力尤其是美国素来把输出西方民主为其对外事务中的首要任务。无论是在别的国家策动“颜色革命”或者以军事入侵方式改变别国的政权都被西方势力认为是正义之举。香港的政治体制的首要目的是要维护国家利益、捍卫国家安全、保存香港的资本主义体系和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民主发展作为“一国两制”所要达到的目的相对次要,而且香港的民主发展不能妨碍其他更重要的目的的达致。在西方势力的眼中,香港的政治体制是一个方便中国共产党操控香港的“威权体制”,是“钳制个人自由的非民主体制”,当然也是一个缺乏认受性的政治体制。因此,不断否定和冲击香港政治体制的香港的反共反华分子便成为西方势力的宠儿。西方势力不断鼓动香港的反对势力争取政制改革以达到夺取香港管治权的目标。那些人被吹捧为民运人士和人权斗士,而他们以“争取民主”、“打倒暴政”、“违法达义”为口号的违法抗争和暴力行为更得到西方势力的认可、鼓励和包庇。至于那些人的所作所为是否才是破坏“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恶行和元凶,在西方势力的双重标准下根本不在考虑之列。西方势力甚至认为只有在反共反华势力在香港掌权后,西方势力所理解和界定的“一国两制”才真正能够得到体现。

(七)把“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理解为单纯为了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的举措,而罔顾其作为“国家优先”的大政方针的本质。西方势力一贯相信刚刚进入“改革开放”阶段的中国极度重视和依赖香港,因此整个“一国两制”的设计都是为了让香港人尤其是投资者放心的一套制度。西方势力无视中央的“一国两制”对港方针的首要考虑是国家统一、安全和发展,但同时尽量照顾香港人和各方面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每当中央出手维护国家的利益与拨乱反正、并遇到香港反对派阻挠和批评的时候,西方势力总会与香港的反对势力沆瀣一气,严厉质疑中国政府对履行“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诚意和决心。

(八)把普通法当成是解释基本法的唯一方法,否定基本法是一部全国性基本法律的本质,不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权,质疑内地法律工作者的专业修养、道德和能力,又不认同中央按照内地的大陆法系传统解释基本法的做法。因此,西方势力把香港的法院特别是香港终审法院当成是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解释的“终极权威”,否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力和解释结果。任何人大释法或中央对香港终审法院的裁决的不同意见都被批评为中央的政治行为、破坏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独立以及损害国际社会对香港法治的信心。

(九)把香港与内地愈趋紧密的经贸关系当成为高度自治的陨落,让中国政府更有能力和渠道“干预”香港事务。西方势力反对接受香港加入国家的五年规划,批评香港改变了香港原来的资本主义体系,为政府愈来愈干预经济活动铺路。西方势力不明白也不接受在“一国两制”原来的构思中,香港与内地加强往来,让香港的“一制”能够为国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作出独特甚至是难以取代的作用就是“一国两制”的本来意图,更是“一国两制”能够行稳致远的基本条件。

(十)任何在香港推行的宪法教育、基本法教育、国民教育、历史文化教育都被妖魔化为政治“灌输”或者“洗脑教育”,因为那些教育内容肯定不会符合西方势力对中国、香港、“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理解,都会削弱西方势力和香港的反对势力在香港的政治和文化影响力。

毫无疑问,在未来中国与西方不断较量的过程中,意识形态的争锋肯定会愈来愈激烈。香港则必然是两股势力斗争的战场之一,而斗争的焦点则是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不同理解和诠释。2019年底,中共中央四中全会决定了要大力整治香港的乱局、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全面和准确实施,而廓清西方势力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错误诠释在香港的影响,特别是对年轻人的荼毒,必然是中央和香港爱国力量重夺话语权的关键一步。

作者为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荣休讲座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