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锋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 港区全国青联委员 就是敢言执行主席
近日,香港高等法院就黎智英终止聆讯申请颁布判词,3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和李运腾一致驳回其申请。黎智英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此前就该案提出永久终止聆讯申请,声称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任命制度实施过程“缺乏透明度”、香港律政司“阻止”黎智英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来港“属迫害而非检控”云云。
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因此,一般而言,如果起诉的控罪合适,没有明显错误,而相关级别的法院有权处理该案,法庭就有责任审理案件。但在例外情况下,为了防止司法程式被滥用,法庭有酌情权作出合适命令,包括下令“永久终止聆讯”。
事实上,黎智英想“终止聆讯”的目的就在于勾结境外势力攻击香港国安法,旨在完全颠倒是非黑白。所谓“永久终止聆讯”,简言之属辩方的最后手段,如果黎智英成功申请,就等于案件完结。法庭只会在十分“不寻常”及“例外”的情况,颁令终止聆讯。不过即便终止聆讯,控方仍可以通过上诉或司法复核方式挑战,倘若成功,上级法院有权颁令重审。
香港律政司曾对黎智英案表示过,现在香港所有司法人员任职前均须宣誓,故无须担心审讯时出现不公。按现行机制,行政长官从各级法院现任法官中挑选及任命指定法官,现任法官则由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根据司法及专业素质选择,按基本法在完善的任命制度下被任命为法官。此外,香港高等法院的法官均有不同主责范畴,除了国安案,他们仍有其他刑事及民事案件需要处理。黎智英案将会公布完整的裁决理由,让公众知道有否偏颇。因此,国安法3名指定法官在29日颁下裁决,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国安委行事出于“恶意”,并认为黎在案中会有公平审讯,一致否决黎的申请,完全合宪合法合情合理。
仔细观察该案件发生的过程,不难发现黎智英与外国势力之间的关系耐人寻味,而黎智英团队高调寻求英国首相帮忙,只会佐证外国势力积极介入本港事务,黎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更是证据确凿。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条当中已列明,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或串谋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均属犯罪。更讽刺的还有,有外国势力威胁要制裁处理国安法的法官,试图干预本港的司法独立。黎智英和外国势力的这些威胁不但不会影响法官遵守司法誓言,香港法官们更用自己的专业信仰和法治素养坚定地守护了香港的法治。
香港国安法一法定香港,有效堵塞外部势力插手、干预涉及国安案件的漏洞,相信相关案件必定能在公开公平公正下进行,“一国两制”也必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