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证爱国者治港的前提下,香港的选举制度可以和应该怎样改进呢?方向是改善、改进,要使爱国者治港与时俱进,治港不是为治而治,应是为使香港治理更符合香港社会与国家的利益且日益进步。
《基本法》规定香港的政治制度的目标是普选,而不是政治,也因此未必可套用内地普选的人大体制辅以协商的政协制度。普选当然可有不同的方法,内地人大代表选举是间接普选,外国的制度还可包含不同选举制度的复合。美国的联邦制可以十分复杂,甚至有普选联邦的州代表出缺后可由州政府委任,不作补选,但基本的原则还是合资格的选民一人一票。
香港现有的制度也是多种混合,普选的比例可能少一点,因有功能组别中不是由一人一票普选,但亦符合循序渐进的方针。
在现有的选举制度,要改革的主要有两种思考。一是现有制度有哪些漏洞让不爱国者混入;二是还要符合普选大原则的循序渐进,不能走回头路。
对付不爱国者,筛选是要加强。但资格查核、宣誓和以国安法来监督选举过程与当选后的言行举止,应是基本和有效的方法。审查代表资格应可更加严厉,可是要由选举法具体规定,也用国安法的法则和案例来作维护。其中可以特别地筛除双重国籍和拥有外国居留权的人。
更严厉的是在选民中也要筛选。若有犯国安法,严重者要立法革除若干时期的选举和被选举权,普通犯法者不在此例。也要排除双重国籍与有外国居留权的选举权,立法执行,犯者有刑责,也取消其所有选票。功能组别和特首选委会的选民应更严格执行这种筛选,也公开鼓励社会群众举报,务求减少选举当中,不爱国者的因素。
至于区议会代表在立法会的比例或可减少,但减少的理由不能是因建制派一时大败而作制度改变。若下届区议会选举因严格筛选资格而建制派大胜,这样的改革便成笑话,也显示政制设计的缺乏长远考虑。区议会途径的选举立法会议员,目的是多一重地区的民主代表性,与普选的大区制互为补充,并不是不合理。
功能组别分类和数目可调整,应是减少既得利益的垄断,把议会的代表性更加倾向普罗大众的行业。例如劳工界和中小企业可增加议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