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炜光:准黎智英聘英御状 凸显司法改革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22-11-29 09:50:33      【来源】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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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冯炜光

终审法院11月28日下午4点颁下判辞,驳回律政司的上诉许可申请。这个驳回等同告诉大家香港司法制度内部程序已尽,黎智英可以聘用英国御用大状Tim Owen作为其干犯国安法案件的辩护律师。黎智英案已排期在12月1日(本周四)开庭,距今只剩下两天,看来英国御用大状介入国安案件的荒谬场面即将出现。笔者对这个裁决,是相当震惊和失望。这可能是全球唯一一宗国安案件可以由外国律师介入的案例,而且与讼律师效忠的国家———英国,正正是被告人涉嫌勾结的外国势力之一。

香港国安法第八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应当切实执行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有关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规定,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容许英国律师介入一宗涉及勾结英国等势力的案件,这算“有效维护国家安全”?这算“切实执行本法和现行法律”有关“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基于此,笔者认为香港终审庭的今番决定是失职。

黎智英拟聘英国大状这“闹剧”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启其端,之后上诉庭3位法官又认同并驳回律政司的上诉申请,律政司才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可惜香港的法官大老爷们没有主动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国家机密的意识,令律政司四连败。这“闹剧”也让人再次想到回归以来,香港各机构都作了一些改革,以适应回归,唯独司法机关没有。司法机关除了换徽号之外,其他殖民地色彩原封不动,由一众法官的假发,到多番作出不顾国家大局的判决,罄竹难书。

两年前原终审法院法官烈显伦已公开撰文呼吁紧急改革,但司法机关的大老爷们置若罔闻。今次他们到了连“保护国家秘密”都不顾,而不顾的理由是:早前律政司提出反对时没有提及,今番申请上诉许可才提及。这完全是只顾程序、不顾国家大局的表现,是把香港视为“法律乌托邦”的体现。美西方国家的法官都不会这样考虑,因为他们履职时都必须宣誓效忠其所属国家或宪法,甚至承诺“对付其国家海内外所有敌人”,他们不可能视自己国家法庭为“法律乌托邦”,尤其在涉及国安案件时。因此,笔者多番和应烈显伦大法官的呼吁。今番判决后,更显香港司法机关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笔者热切期望中央政府按基本法行使创制权,改革香港司法机关,让其回归真正的国际标准,效忠国家,为国家的根本利益服务。

此外,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五条列明“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因此,如何理解国安案件应否由外国律师介入,不能纯粹因为“香港惯例”、“国际认可”作考虑,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按主动保护国家安全、主动保护国家机密等角度来作解释。这便要劳动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

李家超特首反应够快,立马在 11 月28日傍晚召开记者会,宣布会尽快向中央提交报告,提呈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然而特首明言今次不是针对介入国安案件的律师或大律师的国籍,而是针对“在香港没有全面执业资格的外国律师或大律师”。特首把提呈释法范围收窄,照顾到香港客观现实。因为香港1600多名大律师中,不少也拥有外国国籍或根本是外国人。然而若不考虑国籍,在大国博弈日趋激烈的今天,以这样窄的角度来提请全国人大释法还是会有国安隐患的。或许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加入要求:日后所有介入香港国安案件的本地律师或大律师,必须事前按《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宣誓。这样至少能在一定程度上堵塞可能隐患。

大国博弈,异常凶险,要求严格一些,对我国国家安全有利无害,也不会影响被告人挑选本地律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