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健慈:依法惩治煽动仇恨 无损新闻自由
【发布时间】2024-09-30 04:03:05      【来源】文汇报

傅健慈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副会长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立场新闻》前总编辑钟沛权、署任总编辑林绍桐及其注册公司,涉嫌利用《立场新闻》宣扬打击政府的煽动仇恨言论,被控“串谋发布或复制煽动刊物罪”,罪名成立。区域法院昨日判处锺沛权21个月监禁;林绍桐被判囚11个月,但是考虑医疗原因和他被羁押300多天,林绍桐获法庭当场释放。《立场新闻》被判罚款5,000元。香港市民拥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的新闻、言论等合法权利和自由,但言论、新闻自由不是绝对,不能违法。本案被告煽动仇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宁,受到法律制裁罪有应得、咎由自取。香港法律保障新闻自由,只要依法依事实报道,不存在损害新闻自由的情况。

《立场新闻》并不是单纯的普通媒体,而是一家与外部势力及黑暴事件有千丝万缕关系、经常骑劫新闻自由、肆意抹黑政府、不停滥用失实言辞误导公众的媒体。《立场新闻》及有关人员行为违法,在没有任何客观事实基础下,攻击香港国安法、刑事罪行条例等条文及相关执法及检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绪;攻击警方执法并美化暴动的行为,在修例风波期间沦为抹黑和中伤中央及特区政府的工具。正如法官指出,被告在没有客观事实下作中伤和抹黑,已构成煽动,举例指《立场新闻》刊登区家麟批评律政司在国安案件拒用陪审团,指特定案件不采用陪审团的安排已久,因此批评是没有理据。

以假消息散播仇恨

法官亦不同意辩方指被告误堕法网,强调煽动罪自1938年已是罪行,法例早已提供相关指引,而且重点是发布意图。法官又质疑《立场新闻》不是“单纯的新闻工作”,《立场新闻》无疑发表很多新闻报道,但不代表不具煽动意图。《立场新闻》曾于2020年非法初选首日发布何桂蓝专访,而其他参选人没有相同待遇,认为《立场新闻》替何桂蓝助选,重申《立场新闻》是意图发布煽动言论。法官裁定被告并非执行传媒工作,而是参与“抗争”,监禁为唯一合适刑罚。法庭对被告的判决完全合法合理。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不是绝对的,也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盾牌。法庭强调,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3)条,传媒及其工作人员在发布言论、资讯和文章时,必须遵守及执行“特别责任和义务”,包括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法庭也引用了《欧洲人权公约》关于新闻自由的判例,指出新闻工作者必须真诚地行事,以准确事实为基础,并提供准确可靠的资讯,方可获言论和新闻自由权利保障。

新闻自由不是违法盾牌

本案审理长达近3年,如今终于有了公正严明的裁决,依法惩治煽动仇恨、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体现了司法公正,彰显法治公义,维持了法治核心价值。在法律规定、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作出了平衡。任何人或组织煽动仇恨,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都必然难逃法网,其恶行必定受到应有的惩治。

香港出台实施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针对的只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旨在保障绝大多数市民的福祉。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保障了香港居民的人权自由和合法权益。香港市民,包括新闻工作者,一如既往可以自由作出基于事实的评论或批评,及依法享有和行使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根本无须担心会误堕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