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炜光:“立场案”看穿西方攻击香港的双重标准
【发布时间】2024-09-30 04:03:36      【来源】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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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林绍桐(左)和钟沛权(右)。资料图片

文:冯炜光

“立场新闻案”今日(26日)宣布,立场新闻前总编辑沛权被判入狱21个月,前署理总编辑林绍桐因患病获额外扣减刑期,即时释放;而《立场新闻》注册母公司被罚款5000元。法官郭伟健指出,不接纳被告以履行新闻工作者的责任为由而发布相关文章,且认为《立场新闻》为“初选”候选人助选,沛权对文章作者的煽动行为是“视而不见”。

此案暂时告一段落,且看会否作出上诉。不过,在审讯此案时,美西方传媒却大肆炒作本案,声称是香港回归后首宗有传媒被判“煽动罪”成,且是动用了冰封68年的条例。这是极具误导性的。任何法律只要未被废除,大家都必须守法。至于说回归后首宗,那只是一个时间概念。香港在回归前及后都是奉行普通法,亦一直由在1997年前后培养出来的普通法法官进行独立审判。因此美西方传媒强调“回归后”是别有用心,刻意抺黑。

在早前审讯时,法官郭伟健指《立场新闻》创刊辞、3篇社论及实体刊物《立志》表达的政治理念是由港人自主,排除中国的本土主义,且立场的影响力庞大,其脸书在立场停运时获得的Like和追踪者分别为130万人和160万人。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立场以其庞大的影响力鼓吹香港本土,是赤裸裸地鼓吹分裂国土。这是全球任何国家地区都不会接受的。分裂国家是违反普世价值,不符国际标准的。所有美西方国家都有法律禁止分裂其国土,或不容许脱离其联邦。

立场案的涉案文章有17篇,但法官只是判其中11篇有煽动意图,其他的报道性文章包括专访初选案的邹家成、梁晃维,以及逃犯罗冠聪、许智峰、邹幸彤等,法官也只是说是被访者表达其政治理念,并不代表被告具煽动意图。由此可见,法庭是保护和尊重媒体的采访自由,对属于新闻报道的文章,法庭不会视之为煽动文章。

立场案的辩护大状早前在审讯时曾指,新闻工作者的职责是报道,不是明知故犯。这里有混淆概念之嫌。法官在判定涉案17篇文章时,便对上述提到的6篇专访文章,没有视之为煽动文章。至于被告以“公众知情权”来辩护,也是混淆视听。上述人士例如逃犯罗冠聪,他在报道中宣示其政治立场,立场作为媒体不会因而获罪。但立场刊登罗冠聪、区家麟等人的博客文章,且其中宣扬分裂国家、又毫无事实根据地攻击《香港国安法》;那便会堕入法网。若立场真的只是报道,那怎可能不对分裂国家的博客文章,视而不见,还批准刊登?被告又以媒体应容许不同的声音作辩护,这又是偷换概念。首先立场并不刊登爱护国家和坚持香港是国家神圣领土的文章,至少笔者从未有机会在立场发表文章。再者,也不是所有观点便可以在媒体传播。例如在美国,你可以在媒体宣扬“反犹太人主义”吗?你连狠批以色列今天在巴勒斯坦以至黎巴嫩的攻击手法,都不可能。倘若你以谅解纳粹党当年对犹太人的迫害来撰写博客文章,你能在美国媒体上刊出?

另一西方大国德国,其宪法不容许其属下的州脱离联邦,德国法律也不容许宣扬纳粹主义,也不容许在公众场合做出纳粹手势。那么若有德国媒体因触犯上述法律而被控告,你会把这个检控说成是“打压新闻自由”?德国是G7的重要成员,在世界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德国也有上述的言论禁区,那为何美西方媒体不对这些禁区大加挞伐?为何香港按《基本法》不容许分裂国家,不容许鼓吹“去中国化”的本土主义,便立即被指为“打压新闻自由”?这是赤裸裸的双重标准。

作者为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株洲联谊会名誉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