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美国“911”事件后,美国制定了多条反恐法案,强化其国家安全的保护。联合国安理会也通过了防止恐怖主义行为的决议案。相关国际组织也随后发布了针对打击恐怖主义筹集资金活动的建议。香港迅速作出回应履行反恐国际义务,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恐怖主义筹集资金的法例。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在继续履行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国际义务的同时,维护国家安全更是责无旁贷。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实施后,特区政府应立即根据香港国安法建立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分子资金筹集的制度。
香港迅速制定有关法例履行反恐国际义务
美国在2001年遭受“911”袭击后,随即通过制定《美国爱国者法案》及多条反恐法案包括《反恐怖主义、犯罪及安全法案》、《国际反洗黑钱及反资助恐怖分子法案》等,以强化其国家安全的保护。联合国安理会亦于同年9月底通过防止恐怖主义行为的决议案。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随后发布了多项反恐怖主义筹集资金活动的建议。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迅速作出了回应以履行其国际义务,并于2002年制定及颁布了《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香港法例575章),尤其针对及截断对恐怖分子提供任何资金或金融服务,并禁止利用香港筹集资金或通过香港将资金传送给恐怖分子在其他地方的网络,违例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500万元及监禁14年;任何人如知道或怀疑任何财产属恐怖分子拥有或会用于恐怖主义行为而未有向获授权人员(即由香港警务处及香港海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财富情报组”)举报,亦属犯法,可被判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3个月。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也根据有关法例,包括《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及《银行业条例》制定了指引,规管银行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及执行以符合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法定及监管要求。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亦分别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及《保险业条例》发出了同类的指引。
在金管局发出的指引下,银行为客户(不论个人、公司或团体)开户时需要通过尽职审查,包括确定开户人的身份背景、开户目的、资金来源等。所以如果开户目的为筹款,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香港法例第228章)第4(17)条,开户者理应提供由社会福利署(筹款为慈善用途)或民政事务局(筹款为非慈善用途)发出的筹款活动许可证。开户后银行亦要一直监察户口的活动及交易情况,是否符合开户人的身份背景及开户目的,如发现有异常或可疑情况,例如出现异常频密的提存或不寻常的巨额存款,便要立即举报。银行现在大多都已经利用信息及数码科技有效地执行日常监察户口工作,并需要定期向金管局报告账户及资金流动情况。所以理论上,金管局应该掌握了香港银行体系内所有户口及资金的活动情况,可协助侦察或阻截不法分子或恐怖分子利用银行体系犯罪,除非上述监控过程中仍存有漏洞,或有人故意包庇、或疏忽职守。
金管局要防范通过香港金融体系进行的危害国安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已经于今年6月30日生效。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在继续履行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国际义务的同时,维护国家安全更加是责无旁贷。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一章第3条,香港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及司法机关应当依据该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第二章第13及14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包括有行政长官、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等等,要推进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第三章第20条至26条,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即属犯罪,最高可判处5至10年有期徒刑;为恐怖活动或其组织提供资金、物资等,一经定罪最高可判5至10年有期徒刑及罚款或没收财产。
因此,香港特区政府应立即根据香港国安法建立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分子资金筹集的制度。而金管局作为香港银行金融体系的重要把手,必须防范及禁止有不法或恐怖分子利用香港的银行金融体系筹集、藏匿、或转移资金,或利用科技尤其是透过社交媒体平台、在线众筹等方法协助筹集资金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建议采取四项措施遏止危害国安的资金筹集活动
总括而言,香港特区政府、金管局、证监会及保监局等应根据香港国安法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审视及完善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分子资金筹集活动方面的法律架构,填补法律不足之处。
2.要求其规管的行业及机构制定及落实具针对性的监管及执行机制;并且必须能够识别及举报涉嫌与危害国家安全分子有关的交易。制定名单及设立数据库,储备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分子姓名或组织名称的相关资料。
3.透过教育及宣传,协助各行各业及广大市民认识危害国家安全分子资金筹集的手法及其违法性,并让他们了解有需要遵从客户查证、备存记录及举报可疑交易的规定。
4.加强跨境、跨机构合作,提高执法工作及搜集情报的能力,以打击及遏止危害国家安全分子的资金筹集活动。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可定期与有关香港特区政府官员及各监管部门会面,协助互相沟通、了解及协调共同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