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料图片
【橙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条例》)今日刊宪。《条例》列明涉及国安案件,被捕人羁留期间被限制见律师。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出席电台节目表示,被捕人仍有缄默权,不会在该段时间迫使认罪。
林定国称,执法机关现在全部有录影、有记录。他说,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明知被捕人士无律师还迫使认罪的事情是“不能够相信、根本无可能发生”。他强调,若被捕人士被迫认罪,证据是无用的,可能检控不成立,将来被法庭也会严重批评执法人员违反职务,“现实世界不可能发生这种事”。
他强调,被捕人招认或承认是否可以被采纳为证据,其中最大考虑因素是否为自愿以及有无违反他的缄默权,“这些保障已经存在我们现行法律”。
林定国还表示,《条例》的大原则于第2条写明,充份保障人权自由,基本法亦有保障新闻自由。他强调,香港要保持优势,维持新闻自由及资讯自由是必要举措,无任何理由及动机,通过条例对新闻界设特别限制。他指,认为《条例》有针对新闻界的想法,不合常理亦无事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