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司法机构乱象丛生 须大换血整肃风气 橙新闻
【发布时间】2021-01-20 09:21:28      【来源】橙新闻

【橙讯】香港回归23年,司法界仍跟随英国传统,在法庭上戴假发。即使英国亦于2008年准许部分法官毋须戴假发,但香港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大律师等仍然在法庭内戴假发。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盲目跟随英国习俗有损国民身份认同;更指出反修例风波显示,司法界存在乱象,反映这是司法机构人心未归。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法学教授傅健慈表示,司法乱象近年丛生,反修例风波后,更凸显这乱象,“警察拉人、法官放人”,反映这是司法机构人心未归。他批评部分法官有政治倾向,裁决不公,司法机构必须整肃风气,将这些不称职前朝余孽下岗,换上爱国爱港和才德兼备的法官,将官官相卫歪风扫除,还司法界一个青天。

应在宣誓声明加入效忠中国

退休裁判官黄汝荣亦在网台节目指出,现时司法界“烂得好紧要”,必须进行司法改革,但司法界高层将责任推给市民,为一己之私,不愿改革。他直言,司法机构要大换血,又指法官虽然要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但并不足够,应在宣誓声明加入效忠中国,并要求法官签署,一旦违反必须立即撤换,增加震慑作用。

前律师会会长、立法会议员何君尧表示,香港法官对内地和香港关系理解不足,建议当局定期提供内地的在职培训,增加法官对国家的认同感。他又建议,政府考虑将法官和司法人员纳入公务员体系,并要求司法人员重新宣誓效忠。

何君尧批评,终审法院只有四名本地非常任法官,与14位海外非常任法官,相距甚远,“唔合乎比例”,认为至少将本地非常任法官数目增至6位,而海外非常任法官人选也不应长期来自英国、澳洲,可改从新加坡等地招聘。

司法改革首先要废除戴假发

另外,在英国和大部分英联邦国家,假发是大律师和法官的法庭服饰之一,这种假发配上黑袍是英国司法系统的象征。1997年前,香港跟随英国法官、大律师戴假发的传统;回归后,香港裁判法院的裁判官、终审法院法官及律师毋须戴上假发,但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大律师仍要戴上假发。

司法界仍然保留戴假发传统。资料图

近期要求司法改革的呼声不绝于耳,不少社会人士指出,司法改革首先就是要废除假发。黄汝荣指出,“法官的尊严若要靠戴起假发来维系,是否有点令人悲哀呢?”他认为,法官的威严并不在于他们的外观,法官能否做到为社会彰显公义,大公无私地作出令市民心服口服的裁决,才是令人打从心底发出敬佩。

黄汝荣表示,大家不能低估假发的习惯,不要认为只是形式小问题,年轻一代很容易受到这种潜移默化洗礼,在不知不觉间就会削弱自己是中国人的概念,这是一个国民身份认同的严肃问题。

何君尧认为,法官佩戴假发是流于“形式化”、“过时”。“香港司法制度秉承英国传统,连法官假发都仍然继续戴。但香港早已经回归祖国,怎么还能戴着别国的假发,来定夺本国国民的是非?”

傅健慈支持废除戴假发的规定,“法庭已经是很庄严的地方,毋须用假发去维持庄严。美国法官不会戴假发,英国也逐步废除法官戴假发,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也不会在审讯时戴假发,为何不用统一标准呢?”

称法官“My Lord”显奴性

司法界另一奇怪习俗就是对法官的英文专称“My Lord”带有殖民色彩,法律界呼吁尽早改变有关做法。

法庭审讯案件大多数以中文进行,律师会尊称法官为“法官阁下”,但若果是英文审讯的话,裁判法院的法官会称为“Your Worship”(我敬仰的阁下),而高等法院的法官就会称为“My Lord”(我的君主阁下)。黄汝荣认为,这些称呼将大家带回英国中古时代,十分不合时宜,还有浓厚奴隶色彩。司法机关只要在《实务守则》稍作更改,就可以成事。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指出,称呼法官为“My Lord”是没有必要,因为具有强烈的殖民色彩,好像矮化自己做奴隶一样。澳洲、美国等国家早已称呼法官为“Your Honour”,这样就可以轻易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