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明确职能 筑牢法律屏障
【发布时间】2023-01-04 03:54:17      【来源】文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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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今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作出明确的解释之外,更为往后特区政府在落实香港国安法时,提供更准确的最高法律依据。图为香港市民在街头支持香港国安法颁布,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资料图片

(香港文汇报记者 郑濬文、子京)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对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作出解释,香港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今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作出明确的解释之外,更为往后特区政府在落实香港国安法时,提供更准确的最高法律依据,巩固了香港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对保持香港繁荣稳定有积极及正面的作用。

身为执业大律师的立法会议员容海恩表示,此次释法进一步明确特区国安委作为中央依法设立并授权承担维护国安主要责任的法定机构的法律地位,同时强化且巩固了国安委所作决定不受司法复核、有权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工作信息不予公开的法律根据。

释法尤其明确了香港特区任何行政、立法、司法等机构和任何组织、个人均不得干涉国安委的工作,均应尊重并执行国安委的决定,这个信息是必须且重要的,让市民、司法机构等理顺自身的权限。今次释法对法律执业者来说都是很大的提示,包括在处理国家安全案件时应该如何提醒法庭,以及如何协助法庭,帮助维护国家安全等。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认为,行政长官身兼特区国安委主席,肩负宪制责任,释法明确了行政长官的职责与权力。行政长官实事求是地根据案件条件和证据,作出“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认定,是法治精神以及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体现,也是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权责相适应、相匹配原则,既可维护国家安全,也可巩固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充分体现中央尊重港司法独立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对于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能否担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释法认定这属于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认定的问题,应当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并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清晰指引,充分体现了中央尊重香港的司法独立与“一国两制”。对于特区政府进一步作为,他建议在《法律执业者条例》中加入27(4A)条,规定27(4)的适用范围只限于或局限于非国安法案件。

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立法会议员陈曼琪表示,今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进行释法,意义重大。她更提到,今次人大常委会释法对香港国安法作为最高法律约束力,作出清楚的解释,还说明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认证权在行政长官一方,香港法院必须遵从,若法院未有向行政长官取得相关认证,特区国安委便有权有责做判断和决定。

她认为,香港国安法属全国性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立法机关订立,解释权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地位及效力高于本地法律,而今次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最高法律大原则指引,有效解决香港国安法适用中的重大争议,更进一步完善特区国安委和驻港国安公署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黄玉山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和香港国安法的专属解释机关,依据宪法、立法法和香港国安法的规定对香港国安法作出解释,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亦是其功能、职责和权责的体现,完全是依法办事。

他进一步说明,香港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按照国家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立法解释权,对于一些不清晰、具争议的条文,立法原意等,能作出一锤定音的解释,消除疑虑,令法例可以有效和顺利地执行。“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是在宪制框架内进行,绝对不会损害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反而是有利香港的法治发展。”

不针对个别案件 不干涉法庭判决

香港执业律师黄国恩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权力是香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次释法非但无损香港的法治基石,反而令香港的法治越来越坚如磐石。今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只是更加明确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及第四十七条的具体应用,是对现行国安法条文的解读,没有增加特区政府任何权力,更没有干预特区终审法院的现行判决,充分尊重香港的司法独立及“一国两制”下特区政府的高度自治权,绝不针对个别案件,亦不干涉法庭判决。

他批评,一直以来,西方反华势力经常抹黑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称释法“破坏和干预香港司法独立和法治”云云,完全是恶意中伤。

若只偏重普通法 则欠缺“一国”概念

退休裁判官、大律师黄汝荣表示,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二条,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已清楚列明香港国安法具凌驾性。既然成文法已列明,香港司法机关若只偏重香港普通法,即变相单方面倾向“两制”而欠缺“一国”的概念。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次释法,只不过是把审及控的观点带回正轨,使各方更清楚理解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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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惠珠表示,是次释法并非针对某个律师或某宗案件,而是关于大原则问题。资料图片

谭惠珠:画公仔画出肠 释法无扩大特首权力

香港文汇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对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释法的议案,进一步说明了特首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国安权力。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昨日接受香港电台访问时强调,这次释法并没有剥夺法院的审判权,也没有扩大特首权力,只是“画公仔画出肠”,清楚说明行政长官及香港国安委应如何使用上述两项条文。

“今次释法是告诉我们,香港国安委是可以自己处理这件事,香港是可以处理这件事。”谭惠珠表示,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是将处理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权力授予香港国安委,因此是次释法并非针对某个律师或某宗案件,而是关于大原则问题,“(行政长官)职权没有变,权力没有扩大,如果我用比较通俗的方法来解释,画公仔,这次用解释来画出肠,告诉你(国安法)第十四条怎样用、第四十七条怎样用,没有剥夺法院(权力)去处理。处理外援律师在香港执业,这是政策上的问题,行政长官的判断是(这些律师参与案件)有可能导致国家安全危机。”

她进一步指出,是次人大释法主要是推进机制,强化国安委的自治权,由国安委自行判断个案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没有改变国安法原条文内容。

关于释法以后该如何实际运作,谭惠珠表示,当案件涉及国家安全问题而需要认定时,以香港程序,应由律政司提出,“因为是他们(律政司)备案的过程,应该理解到有没有涉及国安的可能性”,然后在法院提出并讨论,再由法院向特首提请,要求发出证明书来断定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

被问到香港国安委是否会禁止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时,谭惠珠认为,如果香港国安委作出此决定“无坏”,因为香港有不少律师处理此类案件。她强调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不需要靠外援律师支撑,她估计本港95%的案件都没有聘请外援律师,而这些案件也没有成为冤案。

陈弘毅:有意不推翻香港法院决定

另外,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昨日在媒体撰文指,今次释法并没有直接说明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参与处理国安法的案件,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是以程序性为主,未有触及海外律师执业资格,是有意不推翻香港法院的决定;同时,这次释法并没有赋予国安委任何超越特区政府行政机关根据原有法律享有的法定权力范围之外的新权力。

对于有人担心这次释法扩大了行政长官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七条享有的权力以及国安委员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享有的权力,或可能对司法权构成威胁,陈弘毅认为,这无须过虑,因为这次处理的只是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诉讼的问题,释法表明行政长官可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七条、国安委可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处理此问题。至于条例内的其他范围,完全没有被这次释法影响或扩充。

多个社团吁各界准确认识释法

(香港文汇报记者 子京)香港多个社团连日来发表声明,表示坚决拥护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他们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厘清香港国安法立法原意,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吁香港各界团结一心支持释法,坚定不移维护香港在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

港区省级政协委员联谊会发声明指,是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是中央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的重要举措,为香港国安法完整准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对促进香港法治发展、确保国家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该会将全面学习贯彻好是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决定,团结和引领委员发挥好“双重积极作用”,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维护国家主权的有力指导

香港再出发大联盟表示欢迎和全力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的解释,认为释法不但妥善解决了香港国安法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而且推进和加强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建设,使香港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问题上得到正确和有力的指导,有助于香港“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更好保障香港经济长远发展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共同承担护国安责任和义务

九龙社团联会表示坚定拥护与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认为释法厘清了国安立法原意,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为特区行政、立法及司法机构破解重大争议、履行国家安全宪制责任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该会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传递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正确认识,坚决维护香港国安法权威,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香港侨界社团联会表示坚决拥护和坚决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认为释法厘清了有关法律规定的含义和适用法律的依据,及时妥善解决香港国安法实施中遇到的重大争议问题,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正确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也将带来正面积极的效果,完全不存在损害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问题。今次的释法有必要性、合法性及权威性,亦有必然的法律效力,香港特区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必须遵循和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次释法,特区政府应尽快就《法律执业者条例》提出修订。

香港黑龙江社团总会表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是“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厘清香港国安法立法原意,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该会呼吁香港各界团结一心,全力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国安法的解释,坚定不移维护香港在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

对港繁荣稳定起积极作用

港区妇联代表联谊会表示,坚决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释法,释法合宪、合法、及时,为香港特区的正确宪制秩序和香港国安法的准确实施提供最高法律依据, 巩固香港法治和普通法制度,对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社会聚焦发展和港人安居乐业产生积极正面作用,这亦是香港妇女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香港岛妇女联会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次释法,使香港的司法机构能够更理解全国人大的立法原意,从而尊重香港国安法的权威性和凌驾性,尽职尽责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并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包括终审权),不偏不倚地履行其司法职能,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