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觉得好痛心!香港的司法机构烂得如此严重!」退休裁判官、大律师黄汝荣,接受《坚杂志》专访时说,香港的法官大都恐共、反共,又自视过高,85%都是黄色立场。更甚者,有法官用他们的创意,为被告创造出答辩理由,找个借口释放被告。他大力抨击目前香港的司法制度每况愈下,令市民失望及毁掉大众对司法的信心。
黄汝荣人称黄官,他说自己是半途出家的法官。在进入法律界之前是一名文学士,曾任职商业机构财务官。1990年,他于英国University of Wales取得法学士学位,1992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专业证书,并获大律师资格,之后一直私人执业,1998年转任裁判官。
执业大律师的几年间,黄汝荣生意不错,打的都是刑事案件,尽管明白案中95%以上的被告都是有罪的,但却要奉行大律师公会守则,为被告辩护。他说,这几年完全体验到,为甚么父亲会告诉他,做律师很「阴骘」。
直到1998年司法部邀请他试工做裁判官,他才发现原来法官真的可以主持正义,于是决定不做大律师而转做法官。三年后,他获司法部正式聘任,便一直做法官到退休。黄汝荣说,尽管表面是透过遴选程序入职,但其实结果早已内定,那时法官的遴选程序就是这样。
法官遴选不严格 质素每况愈下
黄汝荣形容自己的性格喜欢维持正义,放弃做律师也是这个初心使然。90年代末至2000年代初,这段时期执业律师的收入,远远超过法官,所以当年很多法官,都是真心为了公义而从事这份职业。
但他慨叹,过去10年情况已完全反转,因市场上缺少生意,律师和大律师收入并不丰厚,当有机会时他们就宁愿去做法官,甚至主动打电话给司法部,询问是否有法官空位可以试工,如果成功获得聘用,就有一份稳定收入,不同于过往,肯做法官的都是为了主持正义。于是,这造成了一个怪现象,很多现任法官根本资历不够,他们当律师时,真正亲手处理过的案件其实不超过10宗,难怪司法质素每况愈下。
香港人常常很骄傲,认为法治是香港社会赖以成功的基石。黄汝荣说包括自己在内,都曾经对香港的司法、法治极具信心。然而,现实却非常残酷,特别是去年反修例风波以来,一宗宗的判案,不少令人感到无语、无奈,令市民对司法的信心越来越低。黄汝荣分析,造成这种现象,除了是近年法官遴选制度不严格;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司法界的「马房文化」非常严重。
「马房文化」拉帮结派 识埋堆扶摇直上
黄汝荣慨叹,司法界有很多陋习,必须公开及处理,其中「马房文化」是其中之一,对香港司法制度影响深远。他解释,在90年代至2000年代初,当时司法界内就有澳洲帮、英国帮、本地帮等几个帮派,帮派间亲疏有别,帮派内则互相取暖。由于当时外藉法官当道,本地帮只可说是一盘散沙。
这种「马房文化」在司法部中一直存在,但发展到现在,由于大部分裁判官都由年轻华人法官担任,「马房文化」也演变成现在的网球帮、高尔夫球帮、教堂帮,如果能进入到这「三帮」,识「埋堆」,几乎就可以扶摇直上。
聘任法官首重听话 不就范面临打压
黄汝荣说,现在聘任法官最重要是听话,不要与司法部有不同声音,否则,已经受聘的虽然不会开除(因为开除一个法官很难),但会受到很多压力,面临多方打压,上级法官更会在适当时候暗示你要听话。
其实香港以往聘用法官有很多要求,一般是律师经常到法庭打官司,曝光率高,法官经常见到这些律师,令法官熟悉这些面孔,而最重要是律师打官司时手段正当,办事有层次、有能力(Competence),也表现出良好品格,假以时日,这些律师自然就有法官赏识,便会获推荐进入司法机构。黄汝荣说,他自己当年就是这样入行当法官。
「三级制」遗祸无穷 法官越判越轻
另外,香港司法部曾经实行的「三级制」,黄汝荣认这亦是导致很多下级法官越来越不敢判被告有罪,越来越轻判被告的原因。
所谓「三级制」,就是每逢有被告对下级法官的裁决提出上诉,上诉庭就会评核这份判词,期间如果理据不获上级法庭接纳,上级法庭就会作出三级评语,分别是优、良及劣。顾名思义,判词优劣当然是着重质素,但实际上却是取决于上下级法庭法官的关系是否和谐。假如关系不好,上级法庭就会公开下级法官姓名,公开指出这个裁决出了甚么错。
黄汝荣说,要找出判词的错处其实很容易,因为法律不是1+1=2,很多时是观点与角度不同,在此情况下,下级法官最安全的做法,就是每宗案件都把被告释放,这样就无人上诉,就可以避开上级法庭的批评。
或许有人会问,被告不上诉,但律政司可以上诉。不过黄汝荣指出,回顾这么多年,律政司提出上诉的情况不多,比率低于1%,所以下级法官最安全的做法,就是把被告释放,找个理由释放被告非常容易。判刑亦是同一道理,被告被判得轻就不会上诉。所以「三级制」导致很多下级法官越来越不敢判被告有罪,越来越轻判被告。这导致法庭风气大改,市民对判刑及裁决感到莫名其妙,并逐渐对司法失去信心。
自己在任时,黄汝荣曾基于强烈的公义感,以书面向上级反映「三级制」弊端,上级当然不高兴,越不高兴就越被针对。他一再强调自己是真心爱香港、爱国家,更爱司法部,因此非常希望司法部可以保持住过往多年树立起来的声誉及质素。
纵放被告花招百出 明哲保身怕被批评
黄汝荣忆述,在没有「三级制」时,法官之间会守望相助。比如说,原本安排好的案件,被告来到法庭之后选择认罪,于是法官与法庭就有整天的时间腾空出来。法官遇这种情况,就会写一张字条给其他法官,询问是否有其他等待处理的案件,可以帮忙审讯。这是一种良好的风气,当年每个法官都会这么做。
「三级制」实施后,法官之间守望相助的风气就荡然无存。举例说,一名被告认罪,主审法官听完他求情之后,就会说需要时间考虑,将案件由早上10点压后到下午3点才给出裁决。这段时间法官可以去上网、吃饭、喝茶,目的不是偷懒,而是避开处理另一宗案件,实行少做少错。
为避免给上级法庭找麻烦,法官想找个理由纵放被告,实在非常容易。黄汝荣举例,比如警察拘捕了一名疑犯,到法庭上作供,明明讲的很好,主审法官就可以说有疑点,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更可以随便指摘警察记忆力不好、警察不诚实,于是就可以释放被告。
他再举例说,有市民打架,被大律师严厉盘问几次之后,有时混乱一些也可以理解,普通人去到法庭都会有些畏惧,紧张情况下讲错绝对情有可原,只要不是搞错核心问题就无所谓。但现在的法官,证人只要讲错一点,纵使不是核心问题,法官也可以借口释放被告,这样就可以避开「三级制」的批评。
判词煽情惹争议 被上级批害群之马
「三级制」严重影响了司法运作,当弊端逐渐浮现之后,2013年左右,司法部内部口头废除相关制度。但黄汝荣强调,口头上这样说,但遇到上级法庭不高兴,认为判词写得不好时,又会用「三级制」的方法来处理,要求与下级法官见面。他们最喜欢说:「你呀,害群之马!」,「害群之马」这四个字,就是上级法庭用来批评下级法官最普遍的字眼。
黄汝荣强调,基于法官的专业素养,判词无可能写得差,但上级法庭总是强调,判词不能写得太煽情,否则就给人一种偏帮某一方的观感。但黄汝荣认为,如果被告犯案的理由及动机值得同情;又或者相反,犯案理由及动机极度丑恶,案件做出来的裁决或判刑,是基于整体环境及案情因素而决定。如果案中有人值得同情,不写得煽情些,不反映出判刑理由,上级法庭在看判词时,就没有了精粹及灵魂。因此,法官当然要写出同情被告或受害人的理由。
以一宗赌徒案件为例,区域法院一名被告因滥赌欠下巨款,先跟太太索要金钱,后来太太无法应付,被告转而向外父外母索要,最后也被拒绝,于是被告拿刀出来威逼家人,家人报警将他拘捕。案中三个证人作证,说被告举债令家庭崩溃,指被告不是人。其中一个证人更说他连鬼都不如。黄汝荣写判词时既需要精简,但又要有神髓,于是综合证人证供,描述被告非人非鬼。未想到上诉庭说这个字眼不对,因而将他批评一番。
躱在键盘后审案 上诉庭「坚离地」
黄汝荣非常不满上诉庭只在键盘后面做出诸多观察及评论,完全不了解前线法官所面对的实际问题。
另一宗案件中,一名被告骗了20多人,案件证供很强,但被告选择不认罪,继续审。首天审讯中,黄汝荣察觉到被告根本没有打赢官司的信心,甚至刻意拄着拐杖,塑造自己身体很差的形象,铺定后路希望轻判。
案件在区域法院审讯10多日,黄汝荣审讯时要带假发,因此休庭时被告就认不出他。在多次午饭时候,黄汝荣都遇到被告,只见他健步如飞,连行带跑赶去吃饭,这些上级法庭当然不知道,也不能写入判词。
司法界有个惯性,当法官读判词时,被告要起立听判。当时黄汝荣依照惯例要求被告起立,辩方律师以被告身体差为由,要求让被告坐着听判。根据之前午膳相遇的经历,他不批准,只说了两个字:「不行!」被告之后上诉并聘用同一位律师,该律师就说黄汝荣对被告有偏见。上诉庭三位法官,其中一人更严厉批评他没有人情味,影响司法界声誉。另外两名法官尽管认为这都是惯性问题,但认为让被告坐着听判也无伤大雅。
黄汝荣说,上级法庭根本不知道前线法官在裁判法院、区域法院这两个「草根法庭」,遇到的那些被告为了逃脱罪行,光怪陆离的伎俩层出不穷,只有内行人才能理解及领略到那种肮脏手段,上级法庭只是躲在键盘后面审案,难免孤陋寡闻。
终审庭判词一面倒 香港司法玩完
黄汝荣说,自己做学生读法律时,会看大量外国及香港判词,如果是一件上诉案,通常5名法官都会写出意见,所以看一件案例时,会读到同意或反对原审法官的意见,这些意见都会写在判词中。学生看了这些判词,会发现原来一宗案件可以由不同角度去理解。
可是,现在香港终审庭的判词,在过去十多廿年中有一个怪现象,以刑事案件为例,终审庭5名法官永远只有一个意见,这显示案件是由一个写手主笔,他看过文件、听过陈词后就写判词,其他4个就集体同意某某法官所写的内容。
香港回归之后,外国案例的影响减少了,大家集中精力研究本地案例、判词。终审庭的判决对下级法院最有约束力,想不到判词只有一个看法、一个结论、一个观感,其他4个法官就是附和,完全不加意见。
黄汝荣质疑:「我们下一代的法律学生会学到甚么?我们参考外国案例少了,集中在本地,但本地最权威的终审庭判案却这样随便,试问香港的司法制度怎么会不完蛋?当然完蛋!」黄汝荣强调,这些业内陋习都不被外人所知,法律系教授、律师会更不可能向外披露,如果讲出实情就后患无穷。
演绎法律未与时并进 终审庭裁决得人惊
2004年左右,区域法院开始全部用本地法官,因为越来越多案件用中文审讯。上级法庭有自己的圈子,为了巩固势力,他们必须官官相护。目前司法的文化就是不要有太多人上诉,不要给上诉庭做成工作压力。
黄汝荣举例,终审庭曾有个案件,被告陈宥羲在网上发放消息,说要像犹太人那样烧毁中联办,被下级法庭裁定有罪。案件到了上诉庭,上诉庭也判被告有罪,再上诉到终审庭,结果判决令人惊讶,法官竟说「网上不是公众地方」,因而判被告无罪。
按照普通法精神,审判裁决需要与时并进。黄汝荣解释,普通法要求法官根据社会变化,「贴地」演绎法律条文。如果说网上不是公众地方,不构成罪行的话,那为甚么有警员被网上起底,警察部申请禁制令阻止这种行为,而法官又批准发出禁制令?他说:「其实网上世界比公众地方更大,更广阔,终审庭不能任由法官爱怎样说就怎样说,要市民服气才行。」对于陈宥羲案,黄汝荣绝对不服!
儿童法庭陋习不改 感化报告没完没了
在黄汝荣心目中,另一个司法重灾区,是儿童法庭。儿童法庭通常会判被告接受感化,感化官每三个月左右就要写一份报告给法官。很多个案,感化官说被告已经很乖,感化期间也获得家人支持,被告更有态度上的改变,建议法官不用再取得更多报告。
可是,儿童庭法官为了避免「太得闲」,要帮其他法官审理案件,于是就在过往的案件中打转,不断要求感化官撰写进度报告,拉长被告感化时间。可是这些所谓进度报告其实都大同小异,很多法官根本连看都不看,只看结论的三四行。
黄汝荣说,这种工作方式表面看起来成绩光鲜亮丽,显示法庭要处理很多工作,其实大部分都没有需要。黄汝荣看不过眼这些陋习,他在任职司法部时曾以书面向上级法庭反映多次,但情况零改善,无人理会。
四名当值法官斗卸责 拘捕令无人签发
做法官要经常签署拘捕令、手令,有时甚至要在非办公时间签署紧急命令。通常有4位当值法官,以防其中一人没空,仍有其他人支持。黄汝荣说这个制度听起来很好,但实行起来却是另一回事,甚至令到很多法官刻意不作为。
他不只一次遇过,当值法官收到警察或廉政公署电话,约时间签发拘捕令,有法官佯装听不到不接电话,或干脆把电话挂断。某次黄汝荣当值,听到警察打电话来要求签发拘捕令,他答应之后,才知警察原来找过其他三名法官都找不到。由于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因此他又写报告给上级法庭,建议只用一个法官当值,避免几个人互相推卸责任。结果却一样是不被理会。据他所知,去年反修例运动期间,就有很多次警察找不到法官的情况出现。
八成半法官染黄 判案立场先行
黄汝荣语重深长地说,见到自己曾服务过接近20年的司法机构,烂得这么严重,质素下降得这么惨烈,目睹司法制度逐渐崩坏,令他非常痛心!
任职法官多年来,黄汝荣发现同事立场85%都是「黄」的,很多时都会因为同情被告的立场,因而释放被告。他觉得现在的法官完全无公义,无质素,完全被个人立场控制,法官甚至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向被告暗示一个可以释放的理由,令罪犯有脱罪借口,这样的案件多不胜数。
他举例说,一名因为用腐蚀性液体泼向纪律部队宿舍的被告,在法庭上认罪,判罚200元。大家都知道违反限聚令都要罚2,000元,这些向纪律部队挑衅的行为,就简单判罚200元。怎样解释?怎能服众?
法官赤膊上阵 为被告创作答辩理由
还有一宗案件就更加离谱。黄汝荣说,一名被告在暴动期间被警察拘捕,在他的背囊内搜出一把刀,被控藏有攻击性武器。被告不认罪,审讯时他解释,藏有攻击性武器是因为要让这把刀透一下气。法官最后判他无罪,原因是被告在激动的情绪下也没有使用这把刀。其实被告面对的控罪是违反公安条例33条,管有攻击性武器,管有就是藏有,在知情的情况下管有这把刀就是犯法,与是否情绪高涨及是否有意图使用完全是两回事。
主审法官甚至认为,被告无罪是因为这根本不是一把刀,因为刀锋是收起来的!黄汝荣无奈地说,既然都讲到刀锋,怎么不是攻击性武器?一方面说这不是刀,但有刀锋;另一方面又说被告没有打开,种种理由根本都不成立。
更甚者,黄汝荣留意到,现今香港很多法官开始酝酿一种文化,尽管被告人本身或辩护律师没有答辩理由,法官却会用他们的创意为被告创造出答辩理由,找个借口释放被告,令人啼笑皆非。
司法界反共恐共 国安法在港难执行
港区国安法已在香港实施,黄汝荣悲观地说,香港有没有任何一位法官,法律界没有任何一位律师熟悉国家安全法律。他说:「没有!一个也没有!检控官也没有!」
他解释,大学学法律时,国家安全是一个很特别的专门范畴,等于海事法庭,不是每个法律系学生都要学海事法,更遑论国安法。
黄汝荣更指出,大家必须承认香港法律界很多人都反共、恐共,总之认为内地法律就是低级,这个观念在法律界根深蒂固,包括律政司。律政司整天在自己网页中宣扬,香港应邀派法官到内地讲香港法律,觉得很自豪。但相反,当内地要求香港派法官过去培训、交流时,香港法官就很抗拒。黄汝荣2002年曾应邀到清华大学交流,但相关交流其实没有多少香港法官欣赏,私底下都是贬低居多。
黄汝荣批评香港法律界自视过高,总是觉得内地那套不行,其实内地那套很行。国内司法系统有检察院监察法庭运作;回头再看香港,一提到「司法监察委员会」,司法部立刻一再重申司法独立,律政司也不断重复司法独立的立场,就连特首林郑月娥也这么说,她甚至极端地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批评法官。
作为一名问责高官,不了解法庭运作、不了解前线法官面临的困难、不了解上诉庭法官坚离地,黄汝荣觉得情况让人失望及无奈。
法官须赴内地受训 独立部门审理国安案件
黄汝荣警告,如果港区国安法要依赖律政司执行,要靠现有法庭的法官去审理,这条法例就一定会被架空,法官一定会走法律罅,放走那些触犯国安法的被告。他强烈建议一定要有独立部门作出检控,一定要在香港挑选精英法官,深入进行背景审查,然后到内地接受培训,加强国家安全概念。除此之外,还要颁发证书以表明,今后有权及有资格审理与国家安全法有关的案件,这证书令他们有荣誉感并尊重自己的位置。
黄汝荣最后认为,国家有一样本事令人非常佩服,就是不会重复犯同一错误两次,他相信在香港问题上,过去23年中央得到的教训不会再次重演,所以对港区国安法的实施很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