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三类人才的专门制度《人才引进法律制度》法案获立法会细则性通过,将在七月一日生效,取代现有由贸促局负责的技术移民制度,但对旧人仍会采取旧制,直至完成有关程序为止。新制度下,人才委可巡查人才的营业或工作场所,将来亦会公开引入人才的种类、数量等,以便公众监督。
欧阳瑜
新制度将由“人才引进评审委员会”及“人才发展委员会”分别负责政策制定和资格审查,引进“高端人才”、“优秀人才”及“高级专业人才”,法案对这三类人才有明确定义。治安警会负责核实申请人的身份。
进入法案细则性讨论时,议员李静仪、梁孙旭、林宇滔、高天赐关心政策不能只向外地人倾斜,要培养本地人才,以及让海外的本澳居民回澳发展。回应如何落实条文中的“发挥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时,欧阳瑜指出难有量化指标,而是通过人才与本澳居民开展合作项目或共同工作这个互动过程,居民可从中学习,提升能力。特区政府鼓励在外发展的居民回澳,有发展的“土壤”便会回流,政府是“培养”、“引入”、“回流”三个机制并行。
来自高教界的议员庞川担心政府偏重“四大产业”,忽略对高教的人才引进。欧阳瑜则指出,高新科技、文化、体育、大健康、会展等行业都会涉及教育,“我谂唔到边啲入唔到高等教育”。
这份法案比最初文本增加了赋予人才发展委员会执行巡查职务,有权进入获批准给予居留许可者的营业场所或工作场所等监察内容,李静仪指出贸促局的移民个案曾出问题,故引入实地巡查重要,但人才发展委员会并无相关编制,法案对不遵守合作义务也无罚则;林宇滔表示,惨痛的经验说明,要制定巡查策略,不希望再有“出事后所有个案都要问过一遍,合适的个案变成拖延”的情况。
欧阳瑜回应,若有关场所或人士不合作,无交齐所要求的文件,便无法续期居留许可,这个惩罚更大。又认为巡查只是发现问题的其中一样手段,还有出入境、纳税纪录,分析论文或产品等。当局会制定内部标准,对有疑问的个案进行巡查,但不会公开相关标准,亦做不到百分百巡查。已有经验教训,会改善不足的地方,将来也会适量增聘人手。
人才发展委员会秘书长周昶行回应监督工作时称,有事前事后监督,事前包括利用线上、线下的大数据资料核实申请人的资料,事后包括巡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资料互联,确保引进的人才在澳门从事申请时承诺来澳发展的事宜。秘书处虽然没有稽查职能,但巡查时遇到不合作的情况,可要求治安警协助;拒绝人员进场,可构成违令罪。未来在保障个人资料的情况下,会尽量公开引入人才的种类、数量、产业范畴及学历等,以便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