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修例风波至今,被揽炒派默认为暴徒后盾的“612人道支援基金”趁机发起众筹,声称会为“抗争者”提供法律、医疗及心理支援,更以所谓“义务律师”的名义作招徕,吸纳逾亿元的捐款。香港文汇报昨日梳理出该基金的6宗罪,包括没有注册、涉嫌逃税、违反银行协议、疑似输送大笔金额予亲反对派的律师、与乱港分子关系密切及账目模糊。有法律界及银行业人士昨日在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612基金”问题多多,并涉违反银行协议,加上账目混乱,不排除涉及洗黑钱及输送政治献金,执法部门应从速彻查。
【第1宗罪 走法律罅】无注册搞筹款 涉违社团条例
“612基金”曾被揭发属未有注册组织。有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612基金”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社团条例》及《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等条例,呼吁执法部门应该彻查,以及严正执法。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表示,“612基金”没有注册为社团组织,已涉嫌违反了《社团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规定,任何人如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在公众地方为非慈善用途进行筹款活动,可处罚款500元或监禁3个月。由于影响深远,警方必须深入调查,严正执法。
身为律师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马豪辉表示,一个没有注册的组织竟高调搞政治动作,已涉嫌违反《社团条例》及《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等法例,更不排除已干犯其他法例。
他批评,有关组织企图钻法例的灰色地带以逃避法律责任,但事实证明,这些组织就是进行了一些涉嫌违法甚至是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行为,执法部门应进行彻查。
【第2宗罪 该缴不缴】从无认可豁免 避申报涉逃税
“612基金”一直以来都被质疑掠水,有市民曾举报该基金涉嫌逃税,并要求税局尽快彻查事件。有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612基金”的运作手法不寻常,更令人质疑是否有心逃税,更重要的是“612基金”非认可的团体,有关捐款必须缴税,税局应彻查基金操控人有否蓄意逃税,违反税务条例。
“612人道支援基金”并非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下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及慈善信托,收入款项亦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作慈善用途的款项,故属于非认可的慈善捐款,但基金似乎从未向税务局申报,令人质疑“612人道支援基金”蓄意逃税,从中获利。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法学教授傅健慈表示,“612基金”并无注册,只借“真普选联盟”收捐款,手法并不寻常,有可能涉嫌逃税及触犯《税务条例》第14条“利得税的征收”的规定。同时,根据《税务条例》第82(1)条“以任何欺骗手法逃税罪”,任何人蓄意意图逃税或协助他人逃税,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罚款50,000元,并可被加征相等于少征税款3倍的罚款以及监禁3年。他敦促税务局尽快对“612基金”展开调查。
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表示,“612基金”并非《税务条例》第88条下的慈善机构及慈善信托能获豁免缴税,其收入亦非公共性质的款项,所以必须缴税。他要求税局彻查基金操控人有否蓄意逃税,违反《税务条例》。
【第3宗罪 洗钱疑云】借用户口混账 涉违银行协议
“612基金”曾被揭发借用“真普选联盟”的户口和教协地址为基金筹募经费。香港文汇报昨日访问银行界及法律界人士,他们均表示,借用其他户口作为筹募活动,已涉嫌违反银行协议。由于“612基金”账目混乱,不排除涉及洗黑钱及政治捐献成分,有关部门应该彻查。
立法会金融界议员陈振英表示,“612基金”借用“真普选联盟”的户口,按照协议守则,户口不能轻易转让,且“612基金”并没有实质的办公地址,而是借用教协的地址,有提供误导信息予银行之嫌。此外,“真普选联盟”几名主要负责人相继被检控,不排除该组织日常的运作有可能涉及违法事务。
陈振英指出,客户开设户口时,主要负责人必须向银行交代有关户口的使用目的和资金来源,如果银行发现存入款项来历不明,户口的开支去向不清晰的话,将有可能被银行订为违反规定,从而终止服务关系。如有洗黑钱迹象,银行将会转交警方跟进。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612基金”要借用“真普选联盟”户口筹募款项,即代表“612基金”不合开设户口的资格,需要借用其他户口,可能已涉嫌诈骗银行,违反银行协议内容。由于目前资料有限,他难以评估是否涉及洗黑钱或政治捐献,故冀执法部门作深入彻查,“612基金”也须如实交代。
【第4宗罪 围内分赃】巧立名目开单 养“亲揽炒”律师
本港大律师的工作和收入不稳定,且客人倾向聘请经验和人脉丰富的资深大律师,导致不少新晋大律师长期缺乏足够工作,要转行或转为事务律师。身为执业大律师的“612基金”信托人吴霭仪,于去年10月在《苹果日报》撰文时称,推出区域法院案件“第二位大律师资助计划”,基金会“资助”已获得法援的被告增聘第二位大律师,以协助出庭处理案件,而该做法被外界质疑是黄圈“自肥”的操作。大批市民因参与揽炒派前年策动的黑暴而被捕被控,并衍生大量法律案件。名义上声称为被捕者提供法律支援的“612基金”,更于短时间内筹得一亿多元,而这些捐款几乎都落在亲揽炒派的法律界中人手上。
吴霭仪早前在《苹果日报》撰文称,经“第二位大律师资助计划”聘请的律师,认许年资需为5年或以下,基金认为相关安排能“让更多未获得足够经验的年轻律师透过参与案件累积经验,最终增加合资格律师名单的人数,应付未来之需”,又称基金会拨备1,557万元支付相关计划。
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上月举行会议期间,有议员提到目前不少已获批法援的被告,会再获“612基金”拨款聘请第二律师代表,质疑既然被告已获“612基金”或其他捐款支援,就不应再获全数法援款项,促请法援署检讨相关安排,确保公帑用得其所。
【第5宗罪 成员犯罪】信托人受援者 乱港疑犯逃犯
打正旗号支援“抗争者”的“612基金”,过去也多次批出拨款支援不同揽炒派组织,但不论是相关组织的乱港分子,还是“612基金”的信托人,近日也因违反不同法例,相继被判罪成。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10名乱港分子本月16日就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两宗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接受判刑,其中就包括吴霭仪及何秀兰两名“612基金”信托人。除了基金信托人,不少乱港分子也与该基金有关,例如基金于成立初期的财务及工作简报中承认,曾资助前香港大专学界国际事务代表团的“海外游说”工作、“民阵”的被捕支援热线及律师团队秘书处等。其中,前香港大专学界国际事务代表团的张昆阳早前就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而潜逃海外,并正被警方通缉;区诺轩、岑子杰等“民阵”召集人早前亦因参与或组织揽炒派“初选”,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而还柙候审。
【第6宗罪 账目不清】巨额财务“简”报 混账无从稽查
频频告急的“612基金”一直被黑暴支持者批评账目不清,包括申请过程复杂,处理资金的手法更欠缺透明度。事实上,“612基金”成立自今,其官方网站只提供财务简报,很多账目只简列一个名目就耗费数千万元,捐款者根本无从稽查。
根据“612基金”官网的最新资料,截至上月31日,基金批出的款项及开支达210,377,010元,细项数目不多,但每项都耗费大笔金额,例如“法律费用”资助用了100,022,731元、“借出保释金”用了16,351,205元、“还柙在囚物资”则用了6,947,194元。项目支出也是仅列一个名目就耗费大笔金额,完全没有任何细节。
吴霭仪去年10月在《苹果日报》撰文交代“612基金”的财政状况,但仅列出几个总额很大的栏目,又声称由于被捕者需接受两日到十多日的审讯,基金无法预计最终涉及的款项,因此只能以已排期的审讯在未来18个月的费用估算。
不过,基金于今年1月开始频频告急,惟筹款金额因不获黄丝信任而每况愈下。基金于本月13日声称,可动用结余仅得143万元,惟本月预计开支达1,500万元,急需捐款。截至昨晚8时,基金官方网站显示,本月有11,967人向基金捐款共13,770,753元,距离1,500万元的目标仍相差逾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