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会议员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及时任“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等10名反对派人士前年国庆日在“民阵”申请游行遭反对后,带领群众由铜锣湾游行至中环被控,10人开审前分别承认煽惑他人参与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等罪。法官胡雅文昨早于区域法院指,案发前数月本港持续骚乱,众被告无视暴力示威每日发生,在动荡时候蓄意犯案,挑战秩序,案情严重,判处李梁何陈4人监禁18个月,黎智英等4人判囚14个月,单仲偕和蔡耀昌则判缓刑。
胡官:监禁属唯一选项
胡雅文判刑承接“818”案及“831”案,考虑到黄之锋重夺公民广场案例,暴力事件加重刑责,本案须判处阻吓性刑罚,以维持公众秩序。法官指,判刑须考虑每宗案件的实际情况,本案发生于2019年10月,当时自6月起社会动荡,暴力滋扰不断升温,9月几乎每日都有暴力示威,部分演变成大规模长时间暴动,案发前夕“示威”群众更投掷了约200枚汽油弹,众被告在本港持续骚乱的情况下犯案,判刑必须反映刑责,故监禁属唯一选项。
法官重申游行集会及言论自由并非绝对,须受限制,指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及何俊仁4人召开记招煽惑群众参与遭警方禁止的游行,明知故犯,公然藐视警方无视法律。其时4人多次声称有权和平游行,毋须警方批准,故呼吁群众参与“和理非”游行。法官批评众被告说法天真,不切实际,无视暴力“示威”每日在发生,风险非常高,盲目相信重复说法便会如愿以偿。法官续指,众被告组织未经批准游行,陈李梁何4人激动地煽惑众人参与,游行期间所衍生的暴力事件不可不察,当日游行沿途发生多起刑事损坏、暴力行为、堵路及纵火等事件,破坏公众秩序,绝不和平,众被告在动荡时蓄意犯案,挑战秩序,案情严重,众人辩称公民抗命都不足为道。
陈李梁何4人罪责更重
法官认为“818”案及“831”案不能与本案案情相比,本案案发时社会更为动荡不安,有必要判处阻吓性刑罚。法官区分开陈李梁何4人与其余被告,指4人曾煽惑群众,角色不同,考虑到煽惑途径、覆盖受众数目、有计谋地在终院外召开记招受媒体关注,加上陈Facebook帖文加强影响。
法官续指,案发由铜锣湾游行至中环,鉴于湾仔金钟其时屡生暴力冲突,故可预期游行风险甚高,4人罪责较其余人重,故煽惑及组织两罪同以24个月为量刑起点。其余人犯案行为相近,罪责均等,其组织罪以18个月为量刑起点。吴文远及蔡耀昌另承认的参与罪则以12个月为起点,刑期与组织罪同期执行,法官又提到吴文远案发前3星期因“占领西环”案被判缓刑,因为干犯本案故须重新服刑14日。众被告审前认罪,法官遂按例给予四分之一刑期扣减,终判众人监禁14至18个月。
黎智英李卓人三案共囚20个月
法官最后指,单仲偕及蔡耀昌长期服务社会,案中角色被动低调,遂判处缓刑2年。单仲偕和蔡耀昌下午3时许离开法院,单仲偕表示已知悉部分被告会上诉刑期,而自己则尚待与法律团队研究判词。
另外,因应部分被告分别或同时在“818”案及“831”案判囚,故连同此案判刑,李卓人合共被囚20个月、梁国雄囚22个月、何秀兰囚14个月、黎智英囚20个月。